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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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他跟着常欢进了屋,看到了常欢的手稿和互相来往的信件。又再三确认了,这个家里只有常欢和大字不识一个的外婆。这才震惊无比的相信了常欢就是宁安,消息太过震撼,直接让他石化在当场。
  常欢给他倒了杯开水,任由冯晓龙直矗矗的呆愣在堂屋里。
  她跑到厨房帮外婆烧火做饭,外婆对于自己孙女能写小说的事情也很惊讶。不过她以为的小说,就是常欢写个五百字的作文,被报社征稿了。所以也比较淡定的一边炒菜一边问常欢:“你那个小说作文,刊登在报纸上,是不是大家都能看见啊?”
  常欢也没纠正外婆的想法,她怕老人家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一个情绪激动直接来个高血压。她可承受不住,不过看老人家高兴的合不拢嘴,她也就甜甜一笑:“对哒,大家都能看见。”
  外婆欣慰了,他们家几代泥腿子,终于出了个读书人!
  这时候,冯晓龙从堂屋跑了过来,一把拉住常欢往外面走。
  外婆知道这个年轻人是报社的编辑,所以也就笑眯眯挥着锅铲问他爱不爱吃辣?冯晓龙随意点头:“我什么都吃,啊婆您随意就好。”
  外婆点头,口里只念着:“什么都吃啊?这倒是难办了。”然后特意去逮了只公鸡,杀来做了菜。
  冯晓龙和常欢面对面的坐在一起,他眼神直直的望着常欢,再次问道:“宁安?”
  常欢点头:“恩,我是!”
  冯晓龙眨眨眼,伸手扯常欢的脸皮,不敢相信:“这简直是刷爆了我的世界观,一个十三岁的女娃娃居然会写书?还是结合历史写的言情小说。天啊!天啊!我没做梦吧!”
  常欢黑线,她很想深沉的告诉他自己是重生滴。不过这种惊世骇俗的秘密,她绝壁只能一个人悄悄捂烂在心里。
  等冯晓龙震惊完了之后,已经是吃饭的点儿了。
  等吃过了饭,他才彻底正常起来,从包里掏出一份合同递给常欢:“这是华谊公司想购买《情迷大清》的影视改编权的伙同,你看看。”
  常欢实在没想到自己写的第一本书,就被影视公司看中了。她仔细的看了合同,才问道:“他们想买没问题,可是我有条件。”
  自从得知常欢就是本书作者之后,冯晓龙对眼前这个小女孩就不敢抱有轻视之心。他点了点头:“你说,你有什么问题我会转告给华谊公司的。还有你放心,我是你的编辑,肯定是站在你这边的。”
  常欢点头,这才道:“我只卖拍摄权,不卖改编权!”
  冯晓龙惊讶了,常欢这个问题直接切中要害。要知道很多新手得知小说被影视公司购买,非常高兴地就签了合同,所以导致很多小说在被拍成电视剧的时候,遭到胡乱改编,有的甚至改编的和小说完全不搭边了。
  惊讶过后,冯晓龙忽然有些高兴。
  宁安果然是宁安,这么明智这么有远见!
  ☆、第11章
  不过一般情况下,影视公司都不会将这两种版权分开卖。而且常欢在文学界来说,还是是个新人。
  要知道,在当今的社会下,新人无论做什么都是比较受欺负的。
  不过冯晓龙作为常欢的责任编辑,他觉得自己有责任为常欢打点好一切。两人又聊了会关于合同版权和条约的事情。等缓过神来,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的样子了。
  农村人本来就睡得早,此时万籁俱静,只有虫鸣鸟叫之声。
  外婆也早就睡着了,常欢站起来活动了下发麻的身子,然后转头问冯晓龙:“吃宵夜吗?”
  冯晓龙眨眨眼,他心底忽然有种感觉。站在他面前的是个二十三四的年轻女子,而不是一个十三岁的小姑娘。
  常欢见他发呆,忙伸手在他眼前晃了晃:“喂,回神啦。”
  冯晓龙这才反应过来:“啊,什么?”
  常欢扑哧一笑,觉得冯晓龙这人实在呆的不行。她又问了句:“吃宵夜吗?”
  本来还不饿,被常欢这么一问,他还真觉得自己饿了。当即起身开始挽袖子:“你喜欢吃面吗?我最拿手的是清汤挂面!”
  常欢有些嫌弃:“来者是客,怎么能让你动手呢。我来煮面吧。”
  冯晓龙摇了摇脑袋,一本正经的说:“你是小孩子,我是大人,哪能让你动手的呢。”
  常欢呵呵一笑,径直往厨房里面走。走到门口,她站定身子,回头看着冯晓龙笑道:“别忘了,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在古代十三岁的女子已经开始掌管家中庶物了。”
  冯晓龙呆了一呆,昏黄的灯光下,少女一脸无奈又好笑的看着自己。他忽然凝眼看着常欢,心底那种感觉越来越明显。他总觉得眼前这个十三岁的少女身体里面,一定住着一个成年女子的灵魂。
  可是为什么呢?
  难道是因为她太过早熟的缘故?
  刚想到这里,冯晓龙的就摇了摇头,觉得自己想太多。自古以来的聪慧的神童不是没有,战国时代还有甘罗十二为丞相。如今这样一对比,常欢十三岁写小说,倒也不是那么惊世骇俗了。
  常欢手脚麻利的生火烧水,不一会儿就下了两碗面条。就着外婆晚上炒的辣子鸡,两人美美的吃了一顿宵夜。
  常欢拿手帕擦掉额头辣出来的汗水,抬头看着冯晓龙道:“冯编辑,我能拜托你一件事儿吗?”
  冯晓龙吸了一口面,含糊不清的说:“啥事……?”
  常欢嘻嘻一笑,夹了块鸡肉在他碗里,卖萌道:“冯编辑,要是我们村的人问你来干啥,你就说你来农村取景,顺便看我作文写的好,给征收了咋样?”
  冯晓龙把鸡肉放进嘴里,想了想才明白,人怕出名猪怕壮,常欢这个岁数因为这件事出名确实有些浮夸。也就点点头:“成,反正我来乡下,刚好可以拍摄点素材,然后国庆节的时候可以用来做一个普天同庆,农民大丰收的主题。”
  常欢深觉冯晓龙上道,够义气,于是又给他夹了块鸡肉。
  冯晓龙啃着鸡肉,问:“对了,你作文写的怎么样?”
  常欢哽了哽:“大概……不怎么好……”
  冯晓龙点点头,不是每个写小说的人都会写作文。所以对常欢的回答他也是心有戚戚焉,不过这就来问题了,要是常欢的作文写的不好,那还怎么圆谎啊。
  所以责任心很强大的冯晓龙当即一板拍定,让常欢写个作文,他再指导指导。要说这冯晓龙,当初读书的时候,那可是文科状元,所以帮常欢知道一个作文是小问题。
  常欢一听,深举得这个主意好。
  当即去屋里拿出她认为写的最好的一篇作文,拿给冯晓龙看。冯晓龙仔细看了看,拿着笔就专心改了起来,过了大约半个小时,他才满意的把作文本递给常欢:“成了,这绝对会被我们报社采用的。”
  常欢拿过作文一本一看,当即就残念了。
  除了中心思想没跑偏,所有的文字用词已经焕然一新,这已经可以算是冯晓龙自己写的作文了。
  冯晓龙仰着头,哈哈笑:“别崇拜哥,哥只是个传说。”
  常欢只能呵呵哒!
  常欢洗了碗,又烧了洗澡水,让冯晓龙去洗澡。
  冯晓龙是城里长大的人,第一次进农村的厕所,恩,觉得一边洗澡一边和猪圈里的猪两相对视的感觉很微妙。
  他洗了个战斗澡,然后被常欢带去睡觉。
  常欢平时和外婆一起睡,冯晓龙睡的是偏方的空屋子。一应事物俱全,外婆铺床的时候还特意洒水打扫了一下,所以屋子里空气清新,还干净的很。
  冯晓龙对常欢的家还是很满意,虽然简陋了些,可处处都很干净,透露着主人家勤劳节俭的美好品德。
  第二天一早,常欢和冯晓龙打过招呼,就背着书包去上学了。
  冯晓龙拿着相机开始穿梭在田野间取景,路上碰到的村民都对他这个外地人很好奇。所以很多人都爱和他搭话,冯晓龙第一次感受到农民们的热情,不过他也算明白了。在这农村里面,确实没啥秘密。
  瞧这些人连他昨晚歇在常欢家,几点熄灯的事情都知道。所以他打心底开始了解,常欢为什么要他帮忙保守秘密的事情了。毕竟,谁也不愿意把所有的事情都摊开在别人眼前!
  到了下午,常欢正在桌位上写早上老师布置的语文作业。就被人从后面推了一把:“诶,常欢有人找你。”
  常欢抬头,朝外面望去。只见冯晓龙挂着相机站在窗户旁朝他招手,常欢放下笔,走到外面:“咋了?”
  冯晓龙扬了扬手里的相机,笑到:“今天的收获很丰盛啊,今天我才彻底明白稻香是什么味道。”
  常欢点头,城里的人嘛。第一次到乡下,都觉得很稀奇。就算冯晓龙是个二十几岁的成年人也不列外!
  冯晓龙感叹了几句乡下如诗如画的生活,然后才对常欢道:“我准备坐末班车回去了,那个合同的事情有后续我再联系你啊。”
  常欢点头:“那成,我下午还要上课就不送你了。”
  冯晓龙点头,仔细看了眼常欢才道:“你该去买个手机了,这样我方便找你。”
  常欢抽抽嘴角,她一个十三岁的小孩子拿着一个好几百的手机不要太惊悚了。现在的黄水镇,能有手机的人绝对不超过二十个。她还是低调,不要装b的好。
  看她的模样,冯晓龙有些好奇:“咋了,你买个手机你还不愿意!”
  常欢呵呵一笑:“没事儿,我们乡下穷,俗话说钱财不外露。我这小小年纪就用这东西,我外婆会被人说的。”
  冯晓龙这才点了点头,也对,他自己的手机也是挣扎了好久才下定决心买的。他想了想,从兜里掏出一张纸,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写了上去:“你有事儿也可以打这个电话找我。哦,对了……”他抬起头,看着常欢:“你们村里有电话不?”
  “有,我们村公社有一个电话。”常欢说了一串数字,公社的电话,都是用高音喇叭通知。谁家来个电话,搞得全村的人都晓得。想到这里,常欢又加了句:“你要给我打电话,就说你自己的名字,千万别说报社啊。”
  冯晓龙点头:“这我知道,那成,我先走了啊!”
  常欢将他送到校门口,目送他离开之后才回了教室。
  李冬趴在窗台上,好奇的看着常欢:“你最近咋老是认识些奇奇怪怪的人啊!”
  常欢嘻嘻一笑:“我人缘好呗。”
  李冬:“…………。”
  话说冯晓龙回了城里已经是晚上七点多的光景,他自己下了一碗面条,就洗洗睡了。
  等第二天他去了报社,将作者宁安是个十三岁的小姑娘的事情告诉了主编。主编也是被震惊了,这完全是超乎想象的一件事。
  看着主编瞠目结舌的样子,冯晓龙心里那个爽啊。
  谁让他是宁安的责任编辑呢,不过主编下一句话就让他陷入沉思中:“照你这样说宁安本人是个很聪明的小姑娘,但是你想想过没有?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就算喜欢看书,可小说里面的爱情观和字里行间表现出的旖旎情丝。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怎么可能拥有那么丰富的感情?”
  冯晓龙怔住,这些他当初震惊之后完全没想到。
  主编又开始说了:“小说里的亲情、友情、爱情,还是世界观和贴切清朝背景的官僚主义、社会发展形势,你相信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能写的出来?”
  冯晓龙内心有些动摇,不过他还是点头:“我想宁安不能用常人的眼光来看待她,《情迷大清》这本书本身就是一个奇迹。”
  倒不是说常欢的小说写的有多好,而是当时的文坛背景,金庸和琼瑶分别代表了武侠和言情的泰斗。但是常欢的小说胜在创新和奇葩,这让她在当下的小说中有脱颖而出的资本。
  主编翻了翻华谊的合同,然后把手里的一份资料递给冯晓龙:“你看一看。”
  冯晓龙拿过资料,翻开一看,蓦然睁大了眼睛,大声道:“我不同意这么做,就算金灵玲近来名声鹊起,可也不能让她顶着作者宁安的名字,来为自己再镀上一个才女的名声!”
  主编沉默了一会儿,神色深沉的看着冯晓龙:“别忘了,我们报社的赞助百分之八十都是属于华胜公司的。而且,如果宁安真的是一个十三岁的少女。她将著作权卖出来,能获得的钱远远超出她自己本身能赚到的钱。而且,让一个新生代女明星作为《情迷大清的》的作者,远远比一个十三岁的少女作为原作者,来的更有真实性!”
  ☆、第12章
  冯晓龙放下手里的资料,试图说服主编:“如果金灵玲真的想给自己镀上一层才女的名声。他们公司完全可以找枪手来写,只要出得起的钱,还怕没人愿意写?”
  主编叹了口气:“我当初也是这样说的,可是华胜公司准被买下《情迷大清》改编拍摄成电视剧,再加上金灵玲是华胜新捧的女明星。如果报纸上刊登出当下畅销的小说是由主演金灵玲自己写的,再加上华胜暗中造势。华胜公司和金灵玲会名誉钱财双丰收,你觉得换做任何一个有眼光的娱乐公司,会放弃这块美味的大蛋糕吗?”
  冯晓龙语哽,娱乐公司里面的肮脏事情,简直数不胜数!
  而且,以华胜公司的强势手段来说,常欢完全没有反抗的资本!想到这里他叹了口气,神情郑重的看着主编:“我想宁安是不会同意的,没有人愿意忍痛割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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