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章 龙涎香
林志摇摇头,对仇小媛道:“我理解你的心情,不过丁老伯住在南郊精神院,路不近,刘庆宇一时半会死不了,要去也得等天亮。这里不能呆了,咱们快换个地方。”当下将刘庆宇抱起,由黄毛背着。
大伙出了门,就听到楼下有脚步奔上来的声音,刚才乱枪射杀夜魔,也惊动别的夜魔赶来了。林志轻声道:“上楼!”
众人又爬了三层楼,陈七掏出钢丝,捅开一道防盗门,黄毛将刘庆宇放在沙发上,只见他脸色白得像一张纸,不由担心地说:“刘庆宇能挺到天亮吗?”
林志道:“挺不了,也得挺。”又问起颜玥玥怎么失踪的。
仇小媛道:“她一个人留在商场,要拿什么护肤品,我再回去的时候,已经找不到她了。”
陈七摇摇头:“都什么时候了,她还有心思打扮,唉,女人呀,真是不可理喻的物种。”
七楼传来夜魔嗷嗷嗷的叫声,大伙闭口不再说话,时间不长,叫声渐渐平静,想来什么也没有发现的夜魔,又下楼而去了。
黄毛看了看表,离天亮还有六七个小时,起身走进厨房,十几分钟后,端出来一大锅热气腾腾的面条。
仇亚军道:“你哪来的火?”
黄毛道:“这家用的是煤气罐。”
“有吃就吃,问那么多干嘛?”林志肚子正饿,当下盛了一大碗面条,夹了一筷子送进嘴里,一尝之下不由叫好,黄毛别的本事没有,煮的面倒是挺好吃,汤汁浓厚,又香又辣。
五人吃了个饱,连面汤都喝得干干净净。陈七兴犹未足,叫黄毛再煮一锅。
黄毛道:“七哥,这你就不懂了,不管吃什么山珍海味,都得留上三分余地,否则下次吃起来,就不馋了。”
陈七点点头:“嗯,你小子倒是说得很有道理。”
林志打着饱嗝,点上一根烟走进卧室,卧室床上一团凌乱,半边被子掉在地上,淡淡的月光照进来,只见床头挂着一副结婚照。
仇小媛跟着进来,伸手摘下镜框,反扣在窗前的书桌上,林志道:“怎么了?”
仇小媛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现在很怕看见陌生人的照片。”
林志笑了笑,拉开藤椅,在书桌前坐下,将抽屉里面杂七杂八的私人物品,一件件拿出来看。
仇小媛道:“你又是干什么?”
林志道:“无聊,打发时间。”
仇小媛看着桌上的物件,见有女人用的饰品,还有男人的香烟和火机,幽幽地叹了口气说:“东西还在,人却没了,人生真是无常呀。我们四个一起出来,现在除了我,死的死,伤的伤,颜玥玥更不知道去了哪儿。”
林志道:“你休息一会,睡觉吧。”
仇小媛摇摇头:“我睡不着,我还要照料庆宇哥呢。”
林志道:“你手上有刀,如果发现刘庆宇有什么不对劲,该怎么做,你明白吧?”
仇小媛默然点头,出了卧室。
第二天一早,众人带上刘庆宇,赶往南郊精神院。到了地头一看,小鸟在枝头上跳来跳去,精神院四周种满了青松苍柏,安详幽静,一派祥和。
林志按了几声喇叭,丁老伯从窗户里探出了头,见是林志、陈七等人,忙小跑着打开了两扇铁门。
林志将车开进院子,丁老伯朝车里张了张,问道:“那个叫唐林灵的女孩儿怎么没来?”
林志道:“她没来,我们有个同伴受伤了,你看能不能治?”
仇亚军和黄毛抬出刘庆宇,丁老伯一看之下,连连叹气。
仇亚军道:“治不活了?”
刘庆宇挨了一晚,此时已经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治不活也是正常的。
丁老伯说:“不是治不了,可是好好一个年轻人缺了只手,唉!”他摇了摇头,“快抬进来吧。”
进了屋子,丁老伯先给刘庆宇清洗了伤口,然后拿出一罐药粉,涂抹在他的断臂上,那药粉带着氤氲的中草药香味,丁老伯道:“这是我自己磨制的伤药,生肌止血很有疗效,你们走的时候,也带些回去吧,小小的刀伤,一抹就好。”
陈七四下看了看,不见有狗儿,问道:“丁老伯,你养的阿黄呢?”
丁老伯叹口气:“我昨天回来的时候,阿黄也经蹬腿了,唉,可怜的小东西。”他一边说着,打开柜子,又拿出十几味中药,煎汤给刘庆宇服下。说道:“我治好了这年轻人,你们必须得答应我一个条件。”
林志道:“什么条件?”
丁老伯说:“给我找些龙涎香。”
陈七说:“阿黄不是已经蹬腿了吗?还要龙涎香干什么?”
丁老伯说:“存着一些,总有用得上的时候。”
林志盯着他的眼睛看了两秒,说道:“没问题。”
丁老伯号称中医世家,手上果然有些绝活,到了晚上,刘庆宇居然能说话了,虽说精神依然萎靡不振,但将养一段时间,小命铁定是能保得住的。
晚饭后,林志和陈七在院里闲逛,见精神院墙面斑驳,泥灰脱落,也很有一些年头了,一共两进院子,前院有三栋红砖楼房,墙根衰草摇曳,看来在末日重启前,已经难以为继了。
前后院间有道围墙,中间开了铁门,门鼻子上挂了把大铁锁,林志隔着门一张,后院只有一栋三层的红砖楼房,满院的杂草甚至盖住了碎石小路,比前院还要荒芜。
两人在草地上坐下,林志道:“这姓丁的老头好像有些事儿瞒着我们。”
陈七道:“我也是这样觉得。”
林志道:“我不知道他出于什么目的,他明明没有养狗,却说养了狗。”
陈七道:“你怎么知道他没有养狗?”
林志道:“养狗的人,屋里都有一股味儿,不养狗的人闻不出来。”提起狗儿,又想起了幽灵,自己穿越过来后,不知道幽灵怎么样了。
陈七道:“你说他要龙涎香干什么?”
林志摇摇头:“鬼才知道。”
陈七道:“那东西虽然难得,但总不至于是灵丹妙药吧,他念念不忘,到底用来干什么呢?”
大伙出了门,就听到楼下有脚步奔上来的声音,刚才乱枪射杀夜魔,也惊动别的夜魔赶来了。林志轻声道:“上楼!”
众人又爬了三层楼,陈七掏出钢丝,捅开一道防盗门,黄毛将刘庆宇放在沙发上,只见他脸色白得像一张纸,不由担心地说:“刘庆宇能挺到天亮吗?”
林志道:“挺不了,也得挺。”又问起颜玥玥怎么失踪的。
仇小媛道:“她一个人留在商场,要拿什么护肤品,我再回去的时候,已经找不到她了。”
陈七摇摇头:“都什么时候了,她还有心思打扮,唉,女人呀,真是不可理喻的物种。”
七楼传来夜魔嗷嗷嗷的叫声,大伙闭口不再说话,时间不长,叫声渐渐平静,想来什么也没有发现的夜魔,又下楼而去了。
黄毛看了看表,离天亮还有六七个小时,起身走进厨房,十几分钟后,端出来一大锅热气腾腾的面条。
仇亚军道:“你哪来的火?”
黄毛道:“这家用的是煤气罐。”
“有吃就吃,问那么多干嘛?”林志肚子正饿,当下盛了一大碗面条,夹了一筷子送进嘴里,一尝之下不由叫好,黄毛别的本事没有,煮的面倒是挺好吃,汤汁浓厚,又香又辣。
五人吃了个饱,连面汤都喝得干干净净。陈七兴犹未足,叫黄毛再煮一锅。
黄毛道:“七哥,这你就不懂了,不管吃什么山珍海味,都得留上三分余地,否则下次吃起来,就不馋了。”
陈七点点头:“嗯,你小子倒是说得很有道理。”
林志打着饱嗝,点上一根烟走进卧室,卧室床上一团凌乱,半边被子掉在地上,淡淡的月光照进来,只见床头挂着一副结婚照。
仇小媛跟着进来,伸手摘下镜框,反扣在窗前的书桌上,林志道:“怎么了?”
仇小媛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现在很怕看见陌生人的照片。”
林志笑了笑,拉开藤椅,在书桌前坐下,将抽屉里面杂七杂八的私人物品,一件件拿出来看。
仇小媛道:“你又是干什么?”
林志道:“无聊,打发时间。”
仇小媛看着桌上的物件,见有女人用的饰品,还有男人的香烟和火机,幽幽地叹了口气说:“东西还在,人却没了,人生真是无常呀。我们四个一起出来,现在除了我,死的死,伤的伤,颜玥玥更不知道去了哪儿。”
林志道:“你休息一会,睡觉吧。”
仇小媛摇摇头:“我睡不着,我还要照料庆宇哥呢。”
林志道:“你手上有刀,如果发现刘庆宇有什么不对劲,该怎么做,你明白吧?”
仇小媛默然点头,出了卧室。
第二天一早,众人带上刘庆宇,赶往南郊精神院。到了地头一看,小鸟在枝头上跳来跳去,精神院四周种满了青松苍柏,安详幽静,一派祥和。
林志按了几声喇叭,丁老伯从窗户里探出了头,见是林志、陈七等人,忙小跑着打开了两扇铁门。
林志将车开进院子,丁老伯朝车里张了张,问道:“那个叫唐林灵的女孩儿怎么没来?”
林志道:“她没来,我们有个同伴受伤了,你看能不能治?”
仇亚军和黄毛抬出刘庆宇,丁老伯一看之下,连连叹气。
仇亚军道:“治不活了?”
刘庆宇挨了一晚,此时已经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治不活也是正常的。
丁老伯说:“不是治不了,可是好好一个年轻人缺了只手,唉!”他摇了摇头,“快抬进来吧。”
进了屋子,丁老伯先给刘庆宇清洗了伤口,然后拿出一罐药粉,涂抹在他的断臂上,那药粉带着氤氲的中草药香味,丁老伯道:“这是我自己磨制的伤药,生肌止血很有疗效,你们走的时候,也带些回去吧,小小的刀伤,一抹就好。”
陈七四下看了看,不见有狗儿,问道:“丁老伯,你养的阿黄呢?”
丁老伯叹口气:“我昨天回来的时候,阿黄也经蹬腿了,唉,可怜的小东西。”他一边说着,打开柜子,又拿出十几味中药,煎汤给刘庆宇服下。说道:“我治好了这年轻人,你们必须得答应我一个条件。”
林志道:“什么条件?”
丁老伯说:“给我找些龙涎香。”
陈七说:“阿黄不是已经蹬腿了吗?还要龙涎香干什么?”
丁老伯说:“存着一些,总有用得上的时候。”
林志盯着他的眼睛看了两秒,说道:“没问题。”
丁老伯号称中医世家,手上果然有些绝活,到了晚上,刘庆宇居然能说话了,虽说精神依然萎靡不振,但将养一段时间,小命铁定是能保得住的。
晚饭后,林志和陈七在院里闲逛,见精神院墙面斑驳,泥灰脱落,也很有一些年头了,一共两进院子,前院有三栋红砖楼房,墙根衰草摇曳,看来在末日重启前,已经难以为继了。
前后院间有道围墙,中间开了铁门,门鼻子上挂了把大铁锁,林志隔着门一张,后院只有一栋三层的红砖楼房,满院的杂草甚至盖住了碎石小路,比前院还要荒芜。
两人在草地上坐下,林志道:“这姓丁的老头好像有些事儿瞒着我们。”
陈七道:“我也是这样觉得。”
林志道:“我不知道他出于什么目的,他明明没有养狗,却说养了狗。”
陈七道:“你怎么知道他没有养狗?”
林志道:“养狗的人,屋里都有一股味儿,不养狗的人闻不出来。”提起狗儿,又想起了幽灵,自己穿越过来后,不知道幽灵怎么样了。
陈七道:“你说他要龙涎香干什么?”
林志摇摇头:“鬼才知道。”
陈七道:“那东西虽然难得,但总不至于是灵丹妙药吧,他念念不忘,到底用来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