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穿成炮灰女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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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家,有新生家长想参观学校。”王先生道。
  这个新生很特殊,幼幼班只收五个孩子,东家却为他破例多收一个,东家从来没做过这种事,为此还找上幼幼班的老师和助教谈。
  “哪位新生?”
  “陆靖桓。”
  是他啊,知书放下笔,她猜陆浔封肯定没告诉他,育才东家是哪位,她有点好奇,要是陆浔嘉知道会是什么态度?
  已经很久不见,那个与母亲同仇敌忾的男孩长大,不知道长大的他,遇见自己会是什么态度?会当场决定替儿子办退学,还是为孩子低头?
  想到这里,她觉得有趣了。知书道:“我亲自去接待。”
  这间私塾确实不一样,陆浔嘉心道:连阶梯都是为孩子设计的,每一阶都不高,就算两岁的孩子也能自己爬上去。
  “我迫不及待想看看那些可爱的小桌椅了。”颜氏接话。
  陆老夫人满眼笑,她身子不好,已经很久没出门,但为了孙子的教育,怎样也要亲自走这一趟。
  桓儿有没有需要读这么贵的私塾不好说,但过府说话的妇人们,一讲起“育才”就滔滔不绝,有孩子在里头念书的更是骄傲张扬。
  陆家吃亏在家境贫穷、丈夫早逝,即便如此她依旧亲手将两个儿子带大,并教导得杰出优秀,他们之所以能赢别人,没有旁的原因,就是她把所有心力都投资在他们的学习上头。
  如今封儿、嘉儿成材,家境大有改善,自然得一代比一代更好,于是进育才成了她的心病,打听说过这间私塾后,她就不断托人想把桓儿给弄进去,没想到名额有限,谁都帮不了忙。
  还是封儿有办法,他对侄儿上心,硬是给弄到名额,一家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她很满意封儿对待弟弟的态度。
  她笑出满脸褶子,拍拍宋紫雯的手背道:“咱们陆家什么都可以输,就是代代子孙不能输,日后你嫁进来,也得学学颜氏,她教养孩子很上心。”
  宋紫雯害羞低头,道:“我明白,我会同表嫂好好学。”
  听见这话,颜氏皱眉,心道:如今,她想嫁给大哥了?
  知书领着梁秋喜和王先生从里面匆匆走出,直到站在门前,看见陆老夫人时愣住了。怎么会……她不是身子不好,多年未出府门?
  陆老夫人一看到她,激动地甩开宋紫雯,颤微微地上前几步,怒指她的鼻子,问:“你怎么在这里?”
  她为什么在这里?知书苦笑,因为生存啊……
  四年前。
  支起下巴,手指不停地划着那颗乳白色石头,石头不大也不珍贵,只是一颗随处可见的鹅卵石,但是造型特殊,像颗爱心似的。
  那是知书前几天在河边捡到的,那时她为穿越心烦,却无处发泄,只好到河边走来走去,藉着走路平抑心情。
  捡到石头时,她宽慰自己,爱心、爱情,说不准穿越的目的是为了让她在这个时空中找到前世无缘的爱情。
  石头表面被水冲磨得光滑,握在掌心里一阵沁凉。
  这几天心烦了、困惑了,对处境难以接受了,她就摸着石头,以微凉的触感让自己心平。
  没错,她穿越了。
  为什么有穿越这回事?因为地球即将毁灭,人类即将面临末日,神爱世人,因此把人类送回古代,藉以保存人类千百年努力创造出来的文明?
  其实对于末日,她有过几个想像。
  某男坐在电脑前激动地玩着游戏-饿了渴了,输送管送来维生之物,想便便了,按下钮,座椅会出现一个承接废料的洞口,男人可以终生不必离开那张椅子。
  他始终沉迷游戏中,突地电脑上方出现一行字——地球最后一名雌性人类死亡。
  男人提起眼皮、淡淡看一眼,继续打游戏,等他死在电脑前时,人类灭亡。
  又星系运行混乱,核电厂、火力发电场……所有发电系统一夕间被毁灭。
  失去电力,所有电器产品都不能使用,网路停摆、手机失能,三分之一的人类因为心灵枯涸而亡,三分之一的人受不了极端气候死亡。
  手机不能刷食物,提款机不能领钱,商店的食物被抢一空,剩下的三分之一因饥饿逐渐走向死亡。
  她常自问,末日来临时,自己会扮演什么角色?是对抗到最后一秒钟的主角英雄,还是躲在地下室等死的无能配角,没想到她是被上帝遣送的穿越姑娘。
  其实同样是选项,穿越绝对比面对末日好,这真的不算悲剧,悲剧是……她穿到一本书里面,而更大的悲剧是,姚知书这个角色是完完全全的炮灰。
  因此,一笔一笔接收完原主的记忆之后,她有严重的崩溃感。
  她穿越到一本名为《京城三杰》的书里,这是本百万字的大部头,爱情的成分稀少,多半插述男人在事业前途上的努力,从社会底层一步一脚印、拼手胆足慢慢向前迈进,最后到成功简峰,算得上心灵励志书,虽然以小说形态呈现。
  书中的男主角有三人,一个是斯文儒雅、被传有断袖之癖的宁王,他是被皇帝所喜又妒嫉的亲弟弟;一个八皇子,其貌不扬、身材壮硕,外人都以为他性格豪迈、不擅心机,殊不知他只是不恋栈权位,故而表现的平庸无害;最后一个就是姚知书的丈夫陆浔封,他是高冷男,父亲死得早,孤儿寡母被族人欺负着长大,幸好母亲性格坚忍,将孩子悉心养大。
  陆浔封参军,与宁王、八皇子成为同袍,他们是战场上可以把后背交付给彼此的知己,后来军功累积,他成为大将军、侯爷,最后最后还变成皇帝跟前的当红炸子鸡——那个皇帝叫做秦璋,夺嫡之争中的大黑马。
  而他的弟弟陆浔嘉也从七品县令尽心尽力往上爬,到书的最后章节,陆浔嘉成了尚书大人,这对兄弟自始至终都没有辜负母亲的期望。
  作者把陆老夫人形容成圣母,她宁可吞糠咽菜也要送两个孩子习文学武,她下田作农活,回家织布,一天工作十个时辰,人生唯一目标是要儿子出人头地。
  这样的中国女性确实值得敬佩,不过身为幼儿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接触过太多这类家长,这种母亲的代号是恐龙,他们性格骄傲,想要事事掌控,掌控孩子的人生,掌控孩子的喜好意愿……孩子的毎个举动都要握在掌心中。
  她应付过太多这种家长,你无法指黄他们,望子成龙有什么错?千百年来,家长都在做这种事啊,所以只能……头痛。
  至于姚知书,她啊,说可怜很可怜,说倒楣也倒楣,硬要分析她的性格的话……制造她人生痛苦的是仇恨,而紧抱住仇恨不肯松手的姚知书,最后只能抱着仇恨死去。
  心理变态吗?这形容不算太过分,相对的还有几分贴切。
  十岁那年,她的牙尖嘴利让贾姨娘恨得咬牙切齿,买通所谓的大师说服亲爹,将她嫁进陆家做童养媳。
  贾姨娘之所以挑选陆浔封,理由一,陆浔封即将参军,古代打仗,十个出征九个回不来,打的全是肉搏战,贾姨娘打定主意要她当寡妇。
  理由二,陆家穷得响叮当,为治陆老夫人恶疾,家里的地全卖了。
  年幼小叔、重病婆婆,就算嫁进门的是个大人也很难撑起门庭,更何况是一个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十岁小女童,再加上姚知书顶着一张美艳无双的脸庞,早晚被生吞活剥、受尽欺凌。
  真真是最毒妇人心呐!
  怀抱对贾姨娘的恨、对命运的怨,世间所有的一切都让她深感不满。
  因此她对婆母不恭、对小叔不敬,虽然心是软的,她也同情那对孤儿寡母,也愿意拿钱出来养家,可就吃亏在嘴皮子太锋利,每回掏钱都像在施舍乞丐似的,这种态度严重打击陆家母子俩高高在上的骄傲与自尊。
  因此母子俩嘴巴吃她的,却打心眼里当她是恶敌,于是陆浔封在前线打仗,他们在家里掀起另一波战争。
  她口口声不想当陆家人,言言句句都要和离,只不过当初媳妇是儿子自己找的,陆老夫人不想做这个恶人,事情便这样拖着。
  是不是觉得姚知书蠢?好处给尽却让人痛恶恨绝,再找不到比她更笨的人了。
  书中,姚知书十五岁那年,陆浔封成功返乡,他成了英勇大将军,深受皇帝喜爱,然他是个有责任感、有肩膀、有担当、头戴主角光环的绝优男子,即使亲人都希望他和离,希望他迎娶宋紫雯,他仍然坚持姚知书是自己的妻子。
  只是为了孝顺母亲,最后他还是迎娶表妹宋紫雯为妾。
  然而原本不想与陆浔封一生一世的姚知书,在知道丈夫摇身一变成为大将军之后,认为上天总算愿意对自己公平,态度立马大转变,不再谈和离,想方设法将丈夫拢在身边。
  接下来就是各种阴谋诡计、后院龌龊的宅斗剧情,再然后,依照小说的“好人幸福、坏人作死”原则,短短时间内,姚知书一作二作把自己给作死了。
  许是作者觉得自己对姚知书这个可怜变态太绝情,因此让她在死前遇见秦宁,让他为她的容貌惊艳、动心,最终为她收拾尸骸,葬在南山。
  场面惨烈,却带上几颗粉红泡泡,那一幕在她脑海里面转过无数遍。
  看书时她常想着,如果自己是姚知书,会怎样挽回颓势?
  谁知道想着想着,惨死街头的变成自己——谁说美国车耐撞,她还不是把自己撞成灵魂出窍——然后想着想着,她变成姚知书。
  现在的她不必想,只能做,只能一步步把姚知书的人生走完。
  她知道陆浔封成为大将军,知道他是个重道义的优质男,这种男人不拢在手里,对不起人生,更对不起自己。
  只是她这人理智重于情感,很清楚自己在外奋斗拚搏没问题,在家里搞宅斗无能为力,装羞扮可怜从来都不是她的强项,再加上陆老夫人和宋紫雯联手双打,她没有招架本事,只有下场凄凉的分。
  于是在缜密思考十八天之后,她郑重决定退出陆家的一敢三分地,决定不让自己加入{京城三杰}。
  倘若上帝给出指令——她必得穿书。必得待在小说里,那么她宁可为自己轰轰烈烈写出另一本名著,她不当京城三杰的炮灰,要当京城三姝的女主!
  听起来有没有很厉害?用自己的人生来完成一本巨著?伟人啊,圣贤啊,她不是普通厉害,她越来越佩服自己。
  “小姐。”湘儿怯怯地走到知书身边,手里端着锅热粥。
  湘儿是贾姨娘替她挑选的陪嫁,十岁新娘、八岁陪嫁,贾姨娘是真心希望她把日子往死里过啊,假使身边有个得用的老人耐心劝着,手中有钱的姚知书能把生活搞得这么惨淡吗?
  “老夫人和二爷说……”湘儿性子温顺,素来不批评他人,可这会儿也忍不住皱鼻子,轻声道:“狗咬吕洞宾。”
  热脸又贴上人家冷屁股?轻浅一笑,理所当然的呀,陆氏母子对“姚知书”深恶痛绝,怎能因为一锅粥低了眉头。
  既然不想待在陆家这一亩三分地,又何必处处讨好?可知书偏这么做了,因为她的商人特质在驱使。
  她清楚未来走向,陆浔封必将成为秦朝的顶梁柱,尤其在希望最渺茫、机率最小的秦璋取得最后胜利、当上皇帝之后,朝堂将成为陆浔封和秦宁呼风唤雨的舞台。
  她不确定在这个朝代,自己能不能像前世般混得风生水起,但与陆家人好聚好散是替自己埋下一颗善的种子,因为陆浔封是个好人,他懂得感恩。
  “拿碗来,咱们吃了吧。”战争刚结束,这年头粮米昂贵得很。
  陆老夫人和陆浔嘉天生骨气,自从几个月前大夫宣布陆老夫人的身体痊癒,不必依赖昂贵药材续命之后,他们再不肯接受姚知书的接济。
  不再从姚知书身上得到好处,也不必再听她犀利刻薄的难听话语之后,她成为陆家房客,两方人马互不往来。
  湘儿点点头脸上透出笑意,取来碗筷道:“这粥我照小姐说的法子去做,味道可好啦,不识好心人,就让他们没这份口福。”
  知书失笑。“你喜欢做菜吗?以后我教你。”
  她偏过头看了主子半晌后,嫣然一笑,弯弯的眉毛多出两分生动。“小姐醒来之后,什么都会做了。”
  知书没有解释,这憨丫头也不问,湘儿虽傻气,可心眼里就一个主子,只要是主子说的做的,全都无条件支持。
  醒来啊……知书额头伤口还没好全,是陆老夫人给砸的。
  陆老夫人性子执拗,只要认定的事,旁人再怎么解释她都很难听进去。
  她虽然讨厌姚知书,但只要她一天是陆家媳妇,就不能给陆家没脸。
  那次知书不过与村里的张猎户多说几句话,陆老夫人便认定她不守妇道,无论知书、湘儿怎么解释,她都只相信自己认定的,相信所有反驳的话都是藉口,然后一个碗把知书的额头给砸出一个血洞。
  事情闹出去,张猎户的婆娘亲自上门解释,说知书只是想多买几张皮子,让她家男人留意有没有好货,没别的事儿,可即便事情已经说清楚,陆老夫人仍每见一回就痛骂知书一遍,不守妇道、有娘生没娘教的贱妇。
  这话也没说错,如果知书有娘亲教导,就会知道情绪不能轻易外露,坏只能坏在没人看到的地方,当着人面巧言令色才是王道。这样的话,她又怎会过得这么悲惨?
  “往后不管陆老夫人说什么,你都别顶。”知书劝道。
  “我没顶啊,可听她越骂越过分,心里就是不平。”湘儿哪嗉道。
  也不想想老夫人生病的时候自己是怎么伺候的,小姐的钱像水那样哗啦哗啦往外流,眉头皱都没皱一下,这人就算不感恩也得知恩啊。
  “由着她骂,骂久就没劲儿啦。乖,听你家小姐的准没错。”
  “知道了。”湘儿闷声道,圆圆的小脸鼓成肉包子,可爱得很。
  见见她一脸的不情愿,知书笑道:“吃过饭后再教你做点心。”
  丫头旁的不行,厨艺上头却是一点就通,真是天生我材必有用。
  “真的吗?太好了,谢谢小姐。”她连忙大口大口把稀饭给吞进肚子。
  吃过饭后,知书和湘儿到厨房里做龙须糖。
  她的厨艺好吗?不算差,因为日常生活压力大,因为碰到恐龙家长、暴龙老师的机率遂年増加,因为一个人独自生活,再苦再难都只能往肚里吞。
  因此她学会用厨艺来解除压力,一年年下来,虽不敢自比五星厨师,但做出来的菜肴甜品都能赢得周遭人称赞。
  “糖块很烫,你要小心,做龙须糖最重要的是掌控温度和湿度,必须在糖块干掉之前把它拉开,别太用力,要平均使力,否则会断掉……”
  还没讲完呢,湘儿手上那团糖已经断成两半。
  “小姐……”她皱眉,又气又无辜。
  “没事,再拿一块,重新来。”她一面解说一面示范,将熬好的半冷却糖饴小心地在糯米粉中按揉成圆圈,糖块不能冷却过度,必须在外面硬、里面软的时候制作。
  当圈圈拉大之后叠成两个圆,沾上炒过的糯米粉,以免黏在一块儿,之后不断重复这个步骤,直到每根都细如发丝,就能切成一段段,又松又软的龙须糖就完成了。
  “小姐,我又失败了。”
  “没事,哪有第一次学就成功的,慢慢来,别急。”她像带孩子似的教导着,见湘儿的动作从拙到巧,从失败到成功,整个教学的过程让知书很愉快,也许她天生就该吃这行饭。
  湘儿在旁边尝试的时候,知书起油锅做炸鸡。
  泡过腌料的鸡肉再加上一层脆皮,那味道会让肯德基爷爷都爱上自己。
  她捧着满满的一盆炸鸡薯条,没有食材做蕃茄酱,她只好洒上昂贵的胡椒粉和细盐。
  穿越成为姚知书后,她做的第一事就是改变吃食。
  她进城买许多调料和食材,她不想自己沉溺在穿越的哀伤里太久,而吃往往是解决悲伤的好方法。
  一个转身,她发现陆浔嘉站在厨房门口,眼珠子瞪得大大的,嘴角带着可疑的液体。
  他是来做晚饭的,陆家的厨房他们轮流用,就跟房东房客似的。
  陆浔嘉这号表情她看过很多次了,他的骨气正在和食慾战斗,一个在理智圈、一个在情感圈,没有硝烟的战斗却打得无比激烈。
  浅笑,她把大部分的龙须糖和鸡块薯条放在桌上,说道:“这些东西得趁热吃,否则味道就不好了,今天做得太多,怕是吃不完,能不能麻烦小叔帮我送给邻居?”
  说完,也不等对方回应,她取走小部分鸡块薯条,往自己屋里走。
  “等等。”陆浔嘉喊住她。
  知书转身,发现今年他身子抽得飞快,陈旧的衣服挂在身上,手脚露出一大截。
  在府试之前,姚知书请人给他做一套长衫,他本不想收的,尤其是姚知书冷笑说:“先敬罗衫后敬人,若你渴望让考官留下印象,穿着满是补丁的衣服去应考,也是个彰显骨气的好法子。”
  瞧瞧,分明是好心好意,但几句话下去,陆浔嘉只会记得自己被羞辱,只会把姚知书给恨进骨子里,哪还看得见她的恩惠?
  姚知书真是个可怜的傻瓜!
  后来陆浔嘉考过童试成为秀才,听起来似乎很厉害,可说到底也就是个没见过什么世面、傻里傻气的国中生。
  “有事?”知书问。
  “你变了。”
  “是啊。”
  “为什么?”
  “因为累了,不想吵了。”结善缘嘛,她不想让陆家人记恨姚知书一辈子。
  “不对,你是因为我哥哥要回来,想演戏给哥哥看。”
  演戏?她想笑,却硬是收敛起表情,免得又刺激到小哥哥的自尊心,让他的恨意更上一层楼。
  她耸肩道:“你要这么想的话,就当我是吧。”
  “不管你怎么演,这次哥哥回来都会休了你。”
  “嗯嗯,那你得想个好理由哦。”知书不打算同小屁孩置气,捧着鸡块往回走。
  边走边想,她也希望啊,希望陆家母子的意愿能凌驾在陆浔封之上,顺利让两人和离,因为她不想当炮灰配角,她喜欢争取当主角。
  盯着她的背影,陆浔嘉的眉毛夹得死紧。她竟然没有反驳、没有尖酸刻薄?也没用高高在上的口气说:“你不吃就倒给狗吃,哼,养条狗还懂得感恩,养你就是浪费。”
  她永远都在生气,对谁都感到愤怒,好像天底下的人都对不起她,若不是如此……她刚进陆家大门那天,他也想好好待她的。
  奇怪,她怎会突然变得平和温良,不再逮着人就猛扎?难道娘那一下子把她的良知道德品性全给砸出来?
  不对不对,姚知书哪有品性道德,肯定是娘那一手让她看清楚,他们母子不是可以随意欺负的,而且前方战事已休,哥哥马上要回来了,她害怕哥哥算帐。
  没错,人就是这样,得学会以牙还牙,才能得到尊重与敬畏,不能永远当老好人。
  看着桌上的糖块炸鸡,他舔舔口水,反正是要送人的……他捻起一块放进嘴里,太好吃了!
  夜色笼罩大地,陆浔封放慢马蹄,看着熟悉的村子,嘴角微微勾起。
  他是个孝顺儿子,他一直想成为母亲的荣耀,如今功成名就,他愿意将所有的成就与母亲分享。
  深吸气,村里和记忆中一模一样,五年过去没什么太大的改变,李叔家的黒狗还是喜欢窝在王家的大门口,张大婶还是老在院子里晒鱼干,风一吹,连空气都带着腥臭味儿,不知道大娘会不会又咧咧骂上,想着想着,眉毛微弯。
  弟弟在家书中报喜,说他考上秀才、娘身体痊癒,而对姚知书的描述仍然带着责备与恶意,弟弟说:“娘坚持哥哥回家后要立刻与姚知书和离。”
  说,他与姚知书尚未圆房,欠债可以还钱,而陆家并不欠她情分,所以不休弃,只和离,已是对姚知书最大的宽容。
  话说得理直气壮,但母亲弟弟可以忽略,他却不能视而不见。
  他很清楚,若没有姚知书的嫁妆,母亲无法延医买药、身体不会顺利康复,而弟弟恐怕早就无法念书,这就是恩、是情,是无法用银子一笔抹灭的部分。
  他懂得知恩图报,因此弟弟、母亲再讨厌姚知书,他也不做忘恩负义之人。
  何况那一年、那一眼……眼底浮上一抹温柔,笑在他平板的脸庞渐渐扩大。
  姚知书是他见过最美丽的女人,他喜欢她的眼睛、喜欢她的傲气,也喜欢她因为不满所以挑衅。
  那年她才十岁啊,十岁的女娃儿,不惧比自己高上两颗头的大男人,小小的、白白的手指头用力戳上他的胸口,用最笃定的口吻说:“我不喜欢你,我不要你当我丈夫!”
  他很想笑,不管她的口气再笃定,她都已经是他的媳妇了啊……童养媳。
  他不清楚姚家为何会挑上自己,为什么女儿年纪那么轻,非要将她嫁出门去,但陆浔封觉得自己很幸运。
  她的美丽会让所有男人怦然心动,而她的固执让他时时想起。
  不知道经过五年,她的固执有没有被岁月硬生生磨去?不知道十五岁的她会出落成什么模样?
  心跳加快,他在家门前下马,将马拴在篱笆上,他没有敲门,手一撑一跳,翻进屋里。
  知书一手支着下巴,一手拿着笔,每想到什么就提笔记下,偶尔皱眉、偶尔用笔头敲敲脑袋瓜,昏黄的烛光照在她的脸上,带出甜美温柔。
  她比记忆中更美丽,一双灿亮的眼睛看起来很聪明,而专注的模样……说不清地,深深吸引他的心。
  这是他的妻子,而这句话莫名地让他有了无比的骄傲。
  大步一跨,他走进屋子,知书听见声音抬眉,对上他的眼睛。
  她先是一惊,紧接着联想到张猎户,额头的伤口突突地抽痛起来,她下意识抓起笔指着他,步步往后退。
  陆浔封一笑,她以为手上的是是刀吗?
  “你是谁?我警告你,你不要再靠近哦!”
  她不敢太大声,因为湘儿一沾枕就是七级地震也晃不醒她,倘若喊来的是陆家母子,他们非但不会帮忙,还会落井下石,直接把淫荡罪名扣在她的头顶上,也许再抓个硬碗往她的右额上也砸出个血洞。
  如果她是穿越在奇幻小说中,或许左右两个血洞会迅速冒出两只角,好好的一个铁扇公主立刻变成牛魔王。
  陆浔封哪会听她的话,再往前两步,他把她逼到墙边。
  知书用力吞下口水,一双眼睛睁得比谁都大,只是眼珠子骨碌碌转着,试着在小小的房找到其他武器。
  “不记得我了吗?”他轻声问。
  她应该记得他吗?所以他是姚知书的青梅竹马?所以当年没嫁成,如今新人未归旧人至,他是来带她脱离苦海的?
  “不记得。”她实话实说,眼看两人的距离不到五十公分,她急道:“停!不要乱动。”
  这次他果真停下,她瞪着他,背慢慢移动,从墙挪到柜子上、挪到床边,他没有阻止,她的手伸到枕头底下摸索,下一刻她抓起匕首指向他。
  匕首?他皱起眉头,这会儿才发现她额头上未癒合的血洞。
  应该包扎起来的,但她怀疑赤脚大夫的药会污染伤口,因此选择让它自动癒合,至于会不会留下疤?能不留吗?这里又没有整型医院,也没有零八零除疤软膏,再伤心也改变不了现状,幸好铜镜效果不好,不会天天看着、时时揪心。
  “为什么在枕头底下藏匕首?谁让你感到危险?”
  很难理解吗?不就是对付坏人,像他这种的!
  不过在他出现之前,她想对付的人是陆老夫人,她严重怀疑陆老夫人有被害妄想症加躁郁症,因此藏着刀子预防下一波危险。
  他越走越近,近到……她闭起眼睛、鼓起勇气,抓起匕首往他胸口一刺。
  但是,手被抓住了,下一刻匕首被夺,他的目光教人害怕。
  所以躲不掉了吗?她害怕得紧,但骄傲不允许自己示弱,她死命瞪他,并且开始考虑枕头棉被的杀伤力有多强。“不要再过来,如果、如果再靠近……”
  一样啊……隐在大胡子底下的嘴扬起,她还是一样勇敢,一样美得让他怦然心动。“如果我再靠近,你打算怎么样?”
  他在她耳边说话,暖暖气体喷上她的耳窝,带动一阵心悸,她脸红了……
  “我警告你,我有武功,如果你再靠近,我会、我会……让你不死即残……”
  不死即残?哈哈!对不起,他真的很想笑,在这么“危急”的情况下,他的笑有伤人尊严之虞,但她的威胁真的很可爱。
  不玩了,他退开两步,说道:“娘子,你家相公回来了,去帮我烧点热水。”
  相公?他是……陆浔封,京城三杰的男主出现?
  迷糊片刻后,她猛地抬头,对上他的眼睛,努力在“姚知书”的记忆中捜寻陆浔封的身影。
  原主记忆中的陆浔封没有这么高、这么壮啊,当年离家时,他的身子还称得上单薄,不过……那双浓眉深目,和记忆中的他慢慢叠合起。
  “不早了,轻点儿声,别吵到娘和浔嘉,快去吧。”他又催促她一声。
  知书点点头,傻乎乎地走到灶间烧水。
  陆浔封寻来铜镜,拿她的匕首刮掉满脸胡子。
  留大胡子是秦宁的建议,说长得太美,无法教敌人胆颤心惊,虽然秦璋没有这方面的困扰,但什么叫死党?就是“你做什么我也得做”的关系,于是三人同时蓄起大胡子。
  不久她提热水进屋,倒进屏风后头的大浴桶中,浴捅是姚知书嫁进来后添费的,倒完水后,—起空木桶折返厨房。
  刚清醒时,看湘儿煮饭、洒扫、伺候自己,她有虐待童工的罪恶感,于是跟着学习烧水做饭、打扫里外,她本质就是个农家女,学这种事没有太大困难。
  看她来回倒水添水,陆浔封眼底出现几分微涩,弟弟总在信里说,姚知书千金小姐的习性半分没改,甚至变本加厉,让人烦不胜烦。
  但哪里没变?连烧水提水这种粗活都做了,一个千金小姐活成乡下妇人,无人怜惜还批判连连……男人无用,女人就得能干,是自己无用,才教她受尽委屈。
  抱歉的感觉更甚,他大步走进厨房,接手她的事儿。
  捧着小脸,耳里听着屏风后的水声,心跳得急促,从陆浔封进去沐浴后,知书就满脑子想着要怎么开口提和离。
  她不想撕破脸,她明白男人自尊不能轻易践踏,所以该如何委婉道出所求?她想得很认真,连陆浔封走出来都一无所觉,于是他又看见她专注的神情,眉心微蹙,被什么事困扰了似的。
  “在想什么?”
  陆浔封走近,淡淡的官角香飘进鼻息,知书猛然回神,一抬眼,天……这位小哥哥长得真的好帅气,浓眉大眼,深邃的五官有几分混血儿的味道,硬要归类,可以把他归到金城武那个区块。
  他灼热的眼神带着侵略意味,让人的心脏不自觉地加重了节奏,不知道在白天阳光下的他会是什么模样,但在跳跃的烛光里,他带着炫惑人的魅力。
  她并非视觉型动物,对于美男的需求远比不上务实男,她看人真的真的不看脸(咽口水)。
  可是他靠近……心脏速率乱得一塌糊涂,是二尖瓣脱垂?她呼吸喘得厉害,是肺叶发炎?她的血液集体往头顶冲,她的血压不正常狂飙,她的脑袋一片混沌,原主罹患代谢症候群?
  “对不起,这些年你辛苦了。”
  他的声音低哑醇厚,他的眼神专注撩人,他的唇……软得像她檀长的龙须糖,又绵又软,甜得让人想吞下肚。
  怎么了?是脑内啡大量分泌,是催产素不正常运作?她不知道自己的身体机能在做什么重大变革,她只知道……好饿……
  看她傻成这副模样还能这么美丽、这么动人心魄,怎能怨他为她迷醉?
  所以他故意提早回来,故意把夫妻关系落实,他想,只要做到这一步,娘对知书再不满,也不会逼迫他们和离。
  只是……她还会不会像五年前那样,用小小的指头戳上他的胸口,满脸倨傲地对他说:“我不喜欢你,我不要你当我的丈夫!”
  应该……不会吧,看她没喝酒却一脸的微醺,他的小妻子长大懂事了。
  知书最讨厌心口不一的人,但她心口不一了,她说:“你不要碰我。”身体却向前倾三十度角,靠近他两寸。
  他决定接收她的肢体邀请,忽略她的言语拒绝,他伸出手贴上她的脸。
  粗粗的掌心在她细细的脸颊上磨蹭,磨出她一阵阵……慾求不满。
  死定了,她喘不过气,不是因为鼻塞,但必须张开小嘴用力吐气,然后他想也不想,把她柔嫩的嘴唇含进嘴里。
  轰!血清素也好、荷尔蒙也罢,不管是什么东西泛滥了,都已经迅速地把她的理智给淹没,他打横抱起她,走向床边,他的吻带着侵略,不断攻城掠地。
  在战场上,他是个成功的大将军,在床上他也不输人,没错,他这个人有强烈的好胜心。
  于是她被他吻出兽性,她不服输地圈上他的脖子,不服输地回吻他的唇。
  他哪是能够被挑衅的角色,于是更加激烈的反攻出现,一波接着一波……
  她的衣服不见了,他们裸裎相对了,他在她身上烙下无数印子,勾起她的情慾,他强行进入她的身体,在疼痛初初占据时,他立马改变战术,用温柔逼回她的眼泪。
  这种事对她而言很陌生,不管是前世今生,她都没有过这样的经验,两分迷茫、三分恍惚,她气喘吁吁地看着完事的男人,一看又入迷了。
  她其实不太认同一见钟情,如果一夜情代表的是生理上的纡解,那么一见钟情应该界定为心理上的发泄。只是妤解、发泄,只是生物本能的某个活动,不必太认真看待的,但是她认真了……
  因为心理加上身理的双重认证?因为憋在身体里面的“瘀塞”获得疏解?因为心口突然涌上的东西得不到正解……所以她认真了?
  她试着用混沌脑袋寻找答案,很可惜,许是混沌得太厉害,因此当视觉接上他的脸,心……再度沦陷。
  不知道钦,他明明是个大将军,她偏偏觉得他好可怜,他明明是个高冷酷哥,她偏偏认为他是得不到母爱的小男孩。
  泛滥成灾的母爱让她很想立刻下床,为他做个松软香甜的大蛋糕,迅速将他心里的苦涩给通通排除掉,让她很想把脑袋里面那个跟“京城三姝”有关的大计划丢掉,专心玩起宅斗,让她与这个自己想要认真的男人来个一生一世、天荒地老、永垂不朽。
  轻易改变主意并非好事,她很清楚,只是……手指轻轻抚上他的疤痕,莫名地疼痛袭上,分明伤在他胸口,怎地疼在她胸口?
  古代医学不精进,没有美容胶和整型医院,由着伤疤一条条爬满他全身,狰狞的、扭曲地爬着,真是可惜了他的人鱼线和六块肌,现在他只能当脸部潘安,当不了大卫雕像。
  他一把握住轻触自己旧疤的小手。
  她抬眉迎上他迫人的视线,不禁皱眉,忍不住发问:“很痛,对吗?”
  四个字,耳朵不好的一下子就闪过去了,可是他的耳朵很好,他听到了,他……不痛,是酸,他的心脏酸涩得很厉害。
  从来没人问他痛吗?好像他的人生本该承受无数疼痛,让他以为苦才是人生正确的组成因素,他相信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是一条每个人都该经历的道路,从小到大、每天每刻他都是这样相信的。
  他没想过向谁撒娇,他甚至认定这是宿命,所以他习惯吞苦咽痛,习惯用刻板的表情掩饰疼痛。
  可是……她在乎了,在乎他痛不痛?
  他不说话,只是眼睛一瞬不瞬地看着怀里的妻子,他把气氛给弄僵了,但她喜欢圆融、不爱僵化,所以她来说话。
  “军队里没有好军医对不?你的伤没有好好养对不?你怎么这么傻,打仗时别一个劲儿往前冲啊,能躲就躲、能闪就闪,活着才是最重要的。”
  “闪躲立不了大功。”
  “立功做什么,会比命重要吗?没了命什么都是假的。”
  “不想我替你争个诰命?不想要荣华加身?”
  “我要诰命做什么?是能让别人羡慕还是让人尊重?如果是羡慕,不必了,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如果是尊重,我宁可别人尊重的是我的品德而不是名头。
  “至于荣华富贵,你不在时,碍于名声,我什么都不能做,可你回来了,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你信不信我能亲自把荣华富贵给挣到手?”
  她这样自信、这样笃定,这样的……让他心动……
  激动在心头翻涌,不爱笑的他控制不住地拉出一个大笑容。
  粗粗的掌心抚上她的脸,她不要呢,不要他当人上人、不要他利禄加身,她说没了命什么都是假的,她在乎他的性命甚于他给的光荣。
  “除了砍人,我什么都不会,你希望我吃软饭?”
  当她是傻子啊,又不是没读过《京城三杰》,那么有野心的男人,日后还要把秦璋捧成皇帝的呢。
  “如果你不嫌弃软饭口感不好,我供得起,你好好活着,慢慢吃……”
  霸气的话没说完,他一抱住她,翻身覆上。
  这个晚上,一次两次无数次的对战,他越战越勇,而她节节落败,却不能不硬着头皮上战场。
  当兵两三年母猪赛貂蝉,可他身下的女子比貂蝉更貂蝉啊,怎能怪他想要直捣核心、全面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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