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8章 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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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教授,实在是太感谢您了!我这就去拿去给各位领导看,争取尽快协调好时间请您过来汇报。”张主任接过报告,感受了一番厚度,就觉得林楼是用了心的。
  看来特区对这份方案很是期待,林楼回到宾馆休息了两天,张主任便通知他过去开会了,等到场的时候听取了张主任的介绍,特区几位主要领导都悉数到场,他们这样忙碌的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抽出时间来听取林楼的汇报,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这份报告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林教授,非常感谢你对咱们特区付出的努力,你的报告我们也都大致看过了,调查进行地很细致,分析地也非常到位,提出了许多我们甚至还没有意识到的问题,给了我们很多启发,解决方案也非常中肯,颇有可取之处!”领导夸赞道。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他们还有些犹豫,觉得林楼年纪太轻了,能肩负得起这么重要的责任么?但是等看到报告之后,他们就顿时改变了想法,没其他原因,实在是这份报告太详实、针对性太强了!让他们不得不佩服人家的能力。
  “之前听建筑界的专家说,林教授已经是全球建筑界公认的世界级大师了!没想到在规划领域也有同样精深的造诣!”另一位领导微笑着说道。
  “建筑和规划不分家么!当年法国建筑师柯布西耶便提出了光明城市理论,国际建筑协会据此确定了《雅典宪章》;美国建筑师赖特也有广亩城市理论,沙里宁提出了有机疏散理论……现在林教授在规划领域的研究成果同样让我们佩服啊!”负责城建的副市长对建筑、规划领域倒也颇有研究,举出了好几个例子来夸奖林楼。
  “我们之前和外国顾问公司打交道的时候,注意到他们在给出意见的时候多以《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为基础,但是在林教授你的方案中,我似乎看到了很多不一样的东西,这些东西已经超出了《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的范畴,这究竟是出自什么理论呢?”寒暄结束,特区邀请的专家开始提问了。
  “《雅典宪章》提出与1933年,提出功能分区及其联系,强调物质空间,是城规理论无序性向纯理性阶段的转变,距今已经有五十多年了;《马丘比丘》宪章提出与1977年,肯定雅典宪章的意义并同时提出其是否让城市丧失了活力的质疑。在此基础上,提出空间流动性和连续性,强调人性化,是纯理论性向人性阶段的转变,到现在也已经十来年了。”
  “在这段时间里,国际建筑领域和城市规划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两部宪章中的很多东西已经有些不合时宜了!”林楼回答道,“吴委员在制定北京城市规划方案的过程中,发现这两部宪章已经无法解决他所面临的问题,于是就萌生了撰写一部新理论的想法,我也在这部《广义建筑学》的撰写工作中做了一点微不足道的贡献。”
  “吴委员这部书总结了百年来建筑发展的历程,并在剖析和整合20世纪的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成就与问题以及各种新思路和新观点的基础上,展望了21世纪建筑学的前进方向;是建筑学、风景园林学、城市规划学的综合,即三位一体,强调一致百虑,殊途同归,是对百年城市规划的总结和展望。”
  “我这份报告中的精华思想便是来源于吴委员的理论。”林楼的态度很谦虚,但是大家都能明白,他肯定在这部书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对未来的城市规划有着极其深刻的理论认识,要不然也拿不出这样的方案来。
  “最早有人提出要更换外国顾问公司,换成国内的顾问,以节约外汇的时候,我其实是不太赞成的!因为我觉得咱们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要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在理论研究方面同样如此,对于国内的规划师能不能很好地指导特区的城市规划,我是持怀疑态度的,不过等看到林教授的方案,我就改变了想法!”一位领导说道。
  “林教授的方案无论理论高度还是细节上,都远远超出了那家外国顾问公司的水平,担任特区的规划顾问绝对是绰绰有余啊!”林楼的方案他们已经认真研究过了,并请了专家来帮他们分析,专家们都给出了相当高的评价。
  今天请林楼过来汇报,只是想解决一些他们暂时还看不明白的疑问而已,最关注的自然就是理论基础了,林楼的回答让他们无话可说,外国的理论已经不先进了,我们拿出了更加先进、更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新理论。
  这要是一般人说得,他们保管立刻就会把他给轰出去,但是一想到吴委员在国内城市规划领域的地位和积累,谁又有本事从专业角度来质疑吴委员呢?又想到林楼已经是国际知名的建筑大师了,人家已经走在了外国人的前面,谁又敢保证他在城市规划领域做不到同样的事情,彻底压过西方的专家呢?
  “林教授方案中的很多想法都让我们醍醐灌顶啊,只是有点我还不太明白,为什么要把城市规划方案以法律的形势确定下来呢?政务院前些年不是已经颁布了《城市规划条例》么?我们按照政务院的条例执行不就可以了?”有人继续提问。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英国在1944年制定管理城市和乡村规划的法律──《城乡规划法》,后对该法作了重大修改;1965年新的《城乡规划法》规定,由郡或大都市地区的规划机构负责编制结构规划,然后按结构规划的框架编制具体的局部规划,并照此实施;1971年《城乡规划法》规定‘某郡议会即为该郡的地方规划机构;某郡级市议会即为该郡级市的地方规划机构’,该法对各种发展规划、规划控制、土地的拨用等均有明确规定。”
  “联邦德国1960年颁布的《联邦城市建设法》,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区划整理、土地利用等;1971年又制定了《城市建设促进法》,对市、镇、乡的新建、改建的措施,对法律步骤、财政、税收措施等也都作出规定,还用法律规定了城市每项建设资金的来源。”
  “日本从1919年制定《城市规划法》起,陆续制定了许多有关法令,至1979年,已有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规400多种;其中同城市规划直接有关的40多种,最主要的是《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日本的《城市规划法》于1968年重新作了修订,后又经过18次修改;1976年11月15日修改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中曾明确提出立法的目的是使城市有秩序地进行规划、建设并得到健全发展,以期有助于国土的均衡发展和增进公共福利。”
  “这些法规有力地贯彻了国家和地方当局有关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保障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让城市规划方案能够得到切实地执行;要是没有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方案做得再好也执行不下去!”
  “政务院的《城市规划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咱们国家规划执行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但条例的权威性还是相对薄弱了一点儿;而且都是大方向上的政策,在细节上有所欠缺;具体到各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要是做得太细,就限制了这些城市的发展,所以各个地方最好也出台符合自己具体情况的条例,以此来保障规划方案的执行。”
  “要不然方案做得再好,结果在执行的过程中被随意更改,那就失去了制定方案之初的本意。”这一点是林楼最为关心的问题,在他看来这可比具体的方案有意义多了。
  “咱们特区不仅在经济上肩负着为全国探索新道路的重任,在城市规划领域同样应该如此,通过各种方案、政策,为全国其他城市树立一个标杆。”为了说服他们,林楼提出了更有诱惑力的想法。
  这话让几位领导连连点头,设立特区的意义是什么?不就是帮着全国其他地方摸着石头过河么?林教授说得有道理啊,各座城市都有自己的不同,你让他们完全照搬特区的城市规划方案也不现实,但是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规划方案的执行,这一点却是全国都可以通用的,而且政务院已经有了先例,咱们跟着学也不会出错啊!
  “增加一项条例要涉及的工作有很多,不过只要能把特区建设好,能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宝贵的经验,我们责无旁贷!”特区的领导干部比其它地方的胆子要大一些、思想要开阔一些,所以很快就接受了林楼的意见。
  在历史上,特区也是第一个为城市规划立法,第一个将法定图则覆盖全市,第一个将土地与规划统一管理的城市,林楼只是将这个时间提前了而已。
  然后继续询问各种细节,“林教授,我看您在方案中,建议我们在近期内就将特区所有集体用地完成统征和统转手续,这工作量有点太大了吧?靠近当下市区的集体土地还好说一点儿,很快就会进行开发建设,现在就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很合理的,但是更远一些的地方,十年内或许都不会开发,马上就做是不是早了些?”
  “我觉得一点儿也不早!”这可是限制特区发展的大问题,林楼怎么会忽视?92年和04年,特区分别进行了集体用地的统征和统转手续;但是从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是需要征地的,征地是需要补偿,且完成征收手续的,许多村并没有彻底完成这个手续,导致特区至今存在着大量未完成征转手续的用地。
  92年未完成征地的区域,到了04年统转时,由于经济的发展,村民对土地征收收益要求提高非常之多,导致征收价格非常贵,许多用地至今未征收。
  统征统转宣布之后,全市均发生了“种房保地”,也就是抢建各类违法建筑,使得“房地分离”,房在村民手里,地在名义上是政府的,形成了新的土地二元化的结构,这变相使得特区的非正规住宅(城中村)的容积率迅速提升,许多区域都到了4点几。
  在特区可供发展的新增用地极少的情况下,这些高容积率的城中村难以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村民的补偿要求和拥有的建筑面积非常高;结合特区的高房价,这是一笔巨额的成本,一方面使得城市更新难以推动,另一方面,推动城市更新需要更高的容积率保障利益平衡,使得特区城市的容积率越来越高,许多项目容积率达到10+。
  “有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如果不在第一时间解决,日后再想解决,难度就会增加很多倍,甚至于可能会到彻底无法解决的地步!”如今距离92年的第一次统征和统转已经很近了,要是还和原历史中一样,只征收一部分,日后的征收就将变得异常困难。
  林楼详细地为他们解释了可能会发生的情况,并借用国外的例子进行对比,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因为拆迁费用日益高涨而逼得城市规划方案无法落地的情况,可不只是特区有。
  在详实的数据分析以及实实在在的例子面前,几位领导的脸色都变得异常严峻,但是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时间似乎又没有这么能力,这么多土地的补偿款他们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出来的。
  于是林楼又给出了建议,通过制定类似《拆迁法》的条例,来确定赔偿额度,并严格限制违章建筑的产生,希望这些手段能够稍微减少一些损失吧。
  “林教授,这里的设计又是什么用意?”又有人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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