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歌坛传奇 第83节
天网上的谈论,慕君回到自己房间,好奇地打开天网玉符,尽管她不是一个新出道的小歌手了,但每每看到别人对自己的好评,总会开心一整天。
#慕君是什么人?#
#慕君的三首歌#
#慕君在华区#
#慕君#
……
她几乎占领了欧区天网话题排行榜!
“哇哦,”她自言自语般笑道,“好久不见。”
好像得到糖果的小孩,她迫不及待地戳进一个关于自己的话题,“刷”地一下,页面刷出一篇又一篇长留言。
“慕君,我见过最有天赋,最会唱歌的歌手,”在页面最上方,署名亚当斯的一篇留言这么写道,“以一首《theshow》亮相欧区,我原以为……”
第113章 溢美之词
“我原以为,她又是另一个安,靠自己独树一帜的清新风格上位,或许她能稳稳地坐好二线歌手的席位,我这么想,然后便不再刻意关注她,毕竟从华区来的另外两个人似乎比她更有特色,杨的美艳外表与嘶哑的摇滚金属构成一股独特的魅力,她正是欧区乐坛所缺少的那种歌手,宁的暗黑系歌曲无比贴近他自己,他是天赋型的歌手,只要做好自己,他独一无二。不过得知第一位上《打歌》节目的歌手是慕之后,我升起了一丝好奇心,为什么三人之中她会是第一个正式出现在欧区的歌手?华区人讲求尊长,不管是按年龄,还是按资历,慕都不该是最先出现的,所以当家人打开《打歌》的直播页面时,我也凑上去听了一耳朵。”
jolin:我才不会说我也是这样想的lol。
ah:当时其实没人看好她,我也是其中一个
brad:我错过了好多的样子!
“第一位歌手是瑞加娜,她是二线歌手,以叙述自己失恋经历而走红,但近年来有沉寂滑落的趋势,毕竟她已经三年没失恋过了:),状态下滑难以避免,果然,她的第三首歌曲依然没有突破,在场内歌手们的围剿中惊慌失措,我认为,她已经不适合走失恋的路线,再过一两年还不能转型或者突破自己,她迟早会滑落二线。”瑞加娜的经纪人慢悠悠地读着,在他耳边,瑞加娜的哭声仿佛背景音乐般响起。
william:瑞加娜的确下滑得很厉害,当年她红的时候满大街都是她的歌,现在她上打歌都没有几个帮她加油的了。
duke:没办法,歌坛的竞争本来就很激烈嘛:)弱肉强食。
mamie:我一直觉得她嗓音没有特色,唱歌太用力,看的人有些怕怕,不符合我的美学~(≧▽≦)/~“第二位打歌歌手就是慕,”新成为慕君粉丝的艾达十分不舍地一个字一个字读下去,“主持人说她在华区擅长高音和舞曲,高音和舞曲!老实说,我十分吃惊,高音和舞曲完全不同,就拿最简单的体型来说,飙高音的一般都比较胖,因为高音比其它歌曲更消耗体能,所以都会提前开始储备。时间一长,很多高音歌手就养成了多吃的习惯,还能保持身材不走样的歌手其实很少。再者,胖一点的人,身体的共鸣腔体比较大,发出的声音也好听。舞曲不一样,想想便可知,激烈的舞蹈动作会消耗人体的脂肪和热量,唱舞曲的——尽管我们区域没有专门的舞曲歌手——应该比较瘦弱才是,所以当卓拉说慕君擅长舞曲和高音时,我是完全不信的,一定是认错人了,我这么想。但慕君她居然满口承认下来,没错,她擅长高音和舞曲,what?我的心情和你们一样,还没及时反应过来,就听到她所唱的三首歌,风格不同的三首歌,灵魂、爵士和舞曲,这一刻,我觉得她简直就是来搞笑的,她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她是不是华区的路走得太顺,有些忘乎所以了?…”
“…薇薇安是一线歌手,她也是有名的灵魂歌手,但在慕君面前,她就像一个没发育好的小女孩,拿着话筒假装大人唱歌,我不想说得那么毒,但这真的是我那一刻的感想,完全不是一个层次,用我妹妹的话来说,她和慕之间隔了几十个一线歌手,”薇薇安看到这里,苦笑一声,“真是太不给我面子了。”
sandra:其实薇薇安还好啦,亚当斯老师说得好像换个人上去就不会被碾压的样子。
emily:都没提那个二线歌手,唔,[微笑]
paula:那个唱灵魂的二线歌手叫什么来着?
“当她唱完,我立刻乘坐飞行坐骑来到现场,正好赶上爱丽丝和安的挑战,她们都是一线歌手,也是以爵士而闻名的歌手,从前我认为她们是新生代的骄傲,是天之骄女,是我们的希望,事实也如此,她们的表演无可挑剔,怪只怪她们的对手太强,把她们硬生生地打到悬崖底下。”爱丽丝飞快地扫过这几行字,喝了杯水评价道,“看来亚当斯先生还留了几分余地。”
“……人声爵士,就好像把人声当乐器一样,它的难度之高超出我们所有人的想象,慕君就像一架有感情的乐器,她如此精密,每个音都在她的掌控之中,她不像在演唱一首歌,而是在像我们展示人声可以达到什么程度,她的歌声好像飘在云间,给处在悬崖的我们指来方向,这首歌,甚至不能成为一首歌,注定不是迎合普通观众的歌曲,或许极少有人喜欢,但对歌坛,对歌手的意义超越了歌曲本身,它是会流传百年、千年的歌曲,它是值得记载在教科书里一代代往后传承的歌曲,哪怕你们听不懂。”
“似乎意识到自己飘得太高,第三首歌她有意识地调整自己更加接近普罗大众,失恋,大多数普通人都会碰到的事,在歌坛一直是经久不息的歌曲类型,凯瑟琳、修、林恩、瑞加娜……几乎所有歌手都唱过关于自己恋情的歌曲,但没有歌手能达到慕的效果,没有任何歌手能一开口就惹得观众流泪,慕的声音其实偏软甜,她还年轻,还不到二十岁,她似乎不像唱悲伤情歌的歌手,毕竟这个年龄的华区歌手能有怎样撕心裂肺的痛苦情史呢,但她毫不撕心裂肺,毫不,她只是把你们的伤口——你们原以为复原好的伤口——狠狠地撕裂开来,暴露在她的视线里,她毫不仁慈,每一句都在撕裂你的情伤,每一句都在刺激你的过往,那些你以为早已忘却的过往,被她残忍地挖掘出来,但你不会讨厌她,因为你们之间有情感的共鸣,她把伤口撕裂,然后又用歌声轻轻安慰,尽管那安慰毫无用处,丝毫不能弥补你的伤心痛苦,但它毕竟是一些安慰。”
“三首歌,任何一首单拿出来,都足以早就一名超一线的顶尖歌手,而这三首歌全出于她的口中,让人不得不惊叹,她简直是造物主的宠儿,她对歌曲的敏感度和表现度不是我们所能及的,她是全帝国所有区域的瑰宝,我真庆幸生在她的时代。”
“太夸张了呢,小林君,”远在日区,一位老人将投影放下,“这位慕,慕什么?她花了多少钱让亚当斯为她写下这些文字的?”
“如果完全不在乎的话,”在他下首,年轻人保持低头鞠躬的姿势说,“是不会拿这篇文章来请教熊谷先生的,事实上,我个人毫不认为他写得夸张,如果——冒犯了——您听过她的歌曲的话,就明白亚当斯先生所说的事实了呢,本届红白歌会邀请她实在是个太过危险的举动,我是这么认为的,所有参加红白歌会的日区歌手都会沦为她的陪衬,那就太可惜了熊谷先生,很抱歉,虽然这样子的确很任性,但我希望您能阻止他们。”
熊谷哈哈一笑,“小林君,所有日区歌手都会沦为她的陪衬?你未免太小瞧日区歌手嘛,再说,邀请她是红白歌会组委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哟,我纵然有天大的理由,也不能将他们发出去的邀请函收回来,如果小林实在担心这位慕桑,可以悄悄给她使一些绊子。”
“这样真的大丈夫吗?”尽管小林两眼放光,但他仍谦卑地低头请示。
“当然,我是这样认为的呢,如果实在没有办法阻止的话,”熊谷的手指在桌上轻轻敲了两下,沉吟道,“给她找一些优秀的对手,最优秀的对手,也是一个好主意嘛,或者,给她一个陌生的主题?我想,这样子,纵使这位慕桑再厉害,也不会让我们日区歌手丢光脸的,你说对吗?”
小林若有所思地点头道,“嗨!前者的话没有问题!后者,后者的话,据说她擅长许多风格的歌曲呢,不知道她对什么主题陌生……”
“这就是你要调查的事了哟,小、林、君,”熊谷先生耸了耸肩,“不过,我想她再擅长别的风格,总不会包括我们日区独有的岛歌吧?她可从来没来过日区呢,对吧?小林君。”
“嗨!”小林这声应答一改刚才的心虚,真心实意,中气十足。
心满意足地看完所有的好评,选择性地忽略掉一些捣乱的差评,慕君高高兴兴地准备上床睡觉。
然而临睡前想起何灵的话和自己的承诺,她又睡不着了,睁着眼睛开始一首一首地想歌曲。
爵士,pass!
灵魂,pass!
统统pass!
她又突然想起了那位造型师的话语。
“king好像也要去米区。”
king?
擅长rap的king?
wow!
慕君有了一个好主意。
她想起了一首歌。
这首歌的话,她的呼吸急促,脸颊染上微红,双眼亮得吓人,唇角扬起一抹志在必得的浅笑。
well~
第114章 letitgo?
“什么?”慕君的两条秀眉紧紧蹙起,“king已经走了?”
“是……是的呢!”king的经纪人擦了擦头上冒出来的一颗颗汗珠,“他昨晚就登上去米区的船了。”
慕君隐秘地翻了个白眼,“好吧,好吧。”计划受挫,她肩膀耷拉下来,心情顿时变得很糟糕,正要挂断通讯,便听对方试探性地问,“慕,慕你,唔,我听说你不反对和男歌手合作。”
有的歌手,特别是有名望的歌手,不太喜欢与陌生的歌手合作,但有的歌手认为和陌生的歌手合作能激发他们对歌曲的理解和想象,尽管经纪人明白king和慕君不是一个层次的歌手,但有机会总要试试嘛。
“是,我不反对,”慕君已经猜到他想说什么,似笑非笑般趴在桌子上托腮问,“king想跟我合作?”
那也未尝不可。
她找king本来是想讨教一下rap的技术,与种族天赋的黑人不同,她当初虽然也会些,但毕竟不是专业的rap歌手,大段的rap要准备很久,还很容易露馅,而她所考虑到的那首歌,有一大段rap。
可惜,king居然连夜离开了。
“谁不想跟您合作呢?”经纪人小小地捧了她一下,方谨慎地组织语言,说,“我们都知道,rap歌手是很适合合作的,king提前去米区,除了避开您的风头,”他又小小地捧了一下,“主要是他有一场演唱会即将在半个月后开始,从米区到欧区需要十天,加上排练,现在不去就迟了,如果您有意进入米区歌坛,我想,或许king的演唱会还缺一名嘉宾。”
真是——
慕君险些没笑出来,她努力抑制自己愉悦的情绪,装作局外人般“wow”了一声,“那为什么他会订在半个月后呢?时间未免也太紧了。”
有戏!经纪人眼睛一亮,他也努力收敛自己兴奋的心情,深深叹了口气,“谁说不是呢,不过也是有原因的——本来这场演唱会订在一个月后,但我们突然收到消息,一位米区一线歌手也将演唱会订在了那个时间,而且双方都没有向外发布,当我们知道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下下个月又会有两名一线歌手发新曲,你知道,我们毕竟是外来人,人家米区群众当然会首先支持自己家的歌手,所以便只能调到半个月后了。”
慕君点头应是,“没错,去别人的地盘的确要小心谨慎一些。”
“当然啦,”经纪人讪讪地赔笑道,“到了慕君你这样超一线歌手的层次,想什么时候去就能什么时候去,不过,我们king的演唱会也会邀请一些知名的米区歌手,我想,这也算是打入米区歌坛一个挺好的入门券吧?如果慕君你在欧区没什么事的话,不妨去米区看看?也可以游览一下米区的胜地,增加自己的知名度,而且,我记得华区歌手好像很看重人气?”
她若有所思地点点头,从桌子上直起身来,露出一个心照不宣的微笑,“我会郑重考虑您的提议,经纪人先生。”
king的经纪人激动得连话都说不好了,“好!好!太好了!对了,您可以叫我伍德。”
“伍德先生,”慕君微笑地改口。
在友好的气氛中,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慕君关掉通讯后,往后一仰躺在靠背,手瘫在扶手上,眯起双眼,那首歌,其实放在米区效果更好,她也不再执念,但是——
“慕君?”门外,何灵的声音轻轻响起,她有节奏地敲了敲门,“你在吗?”
但是不唱那首歌,在欧区她要发哪首歌啊!
“在的,”她呻丶吟般从柔软的靠背里把自己□□,“请进。”
如果实在想不到什么合适的歌,就先不发了,还是米区那片未开垦过的歌坛要紧,她心下拿定了主意,手指在扶手上有节奏地敲来敲去,唉,随它吧,随它吧。
回头已没有办法~
咦?
慕君的手指突然停下。
随它吧?
itgo?
她猛地从座椅里站起,右手握拳击在摊开的左手上,她怎么会没有想到呢?letitgo啊!这可是神曲级别的歌!
“啊?慕君?”刚推门而入的何灵见她呆在原地,疑惑地问,“你怎么了?”
“letitgo.”她注视着前方的虚空,口中吐出三个词。
“letitgo?”何灵不明所以,“let什么go啊慕君?”
一般唱灵魂、爵士风格的歌手英文水平也挺好,不好不行啊!不好就会有各式各样的粉丝“教导”他们如何发音才地道,所以何家是将英文当做第二语言来教,何灵的英文当然也不错,到欧区后,大家便入乡随俗地用英文说话,所以到慕君说这首歌名的时候,何灵还没反应过来她是在说歌名。
“letitgo!”慕君被何灵的反问逗乐了,“这是我说的歌名,它的名字就叫letitgo.”
何灵:……
好像生锈一样的齿轮在脑海中涂上润滑剂,何灵顿时反应过来,努力翻找关于这首歌的痕迹,“唔,我记得这首歌好像很有名的样子?”
“当然有名了,”慕君拍了拍她旁边的凳子,示意何灵坐下,“这首歌,可不止有名。”
当年《letitgo》伴随《冰雪奇缘》的步伐走遍全球,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原创歌曲奖),格莱美奖最佳影视歌曲奖,连续数周蝉联米国公告牌音乐排行榜冠军。它的成功主要不是源于这首歌本身,而是它背后的那部《冰雪奇缘》。当艾尔莎一脚踏在雪山上,伴随着高亢的“letitgo”绽放出美丽的冰花,整个世界都为之沉醉。
不仅有《冰雪奇缘》的功劳,这首歌有二十五种不同语言的版本,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同国家的人可以用不同的语言唱同一首歌,这种突破语言桎梏的营销方式,慕君必须给它点三十二个赞!
而且,这首歌太适合现在马上要去米区的自己了,它说什么来着?“dbe”做一个你一直都在做的好女孩,再想想那首自己准备在米区唱的有rap的歌。
“就这首了!”
但具体怎么运用好它,慕君还要再考虑考虑。
比起她从前唱的、《likeyou》等等歌曲,同样拿过格莱美,但《letitgo》的质量……老实说,如果不是在影院先看到《冰雪奇缘》,她对这首歌本来没有什么感觉的。两者互相成就,缺一不可,单拿出来,效果能达到当初的样子吗?慕君不太敢肯定。
她以前唱的歌无形中调整了大家的期待值,如果不抛出一个新花样,“江郎才尽”“天才陨落”的名头估计就会降落到她身上,对她金光闪闪的逼格肯定会造成不可愈合的伤害。
所以,要怎么做呢?
还是先出去逛一下好了!思考半天无果,她随便收拾东西,戴上墨镜和帽子,把自己包得自己都认不出来,才小心翼翼地溜出宾馆,租了一辆银狮车,顶着蓝天烈日,慢悠悠地晃到码头上。
#慕君是什么人?#
#慕君的三首歌#
#慕君在华区#
#慕君#
……
她几乎占领了欧区天网话题排行榜!
“哇哦,”她自言自语般笑道,“好久不见。”
好像得到糖果的小孩,她迫不及待地戳进一个关于自己的话题,“刷”地一下,页面刷出一篇又一篇长留言。
“慕君,我见过最有天赋,最会唱歌的歌手,”在页面最上方,署名亚当斯的一篇留言这么写道,“以一首《theshow》亮相欧区,我原以为……”
第113章 溢美之词
“我原以为,她又是另一个安,靠自己独树一帜的清新风格上位,或许她能稳稳地坐好二线歌手的席位,我这么想,然后便不再刻意关注她,毕竟从华区来的另外两个人似乎比她更有特色,杨的美艳外表与嘶哑的摇滚金属构成一股独特的魅力,她正是欧区乐坛所缺少的那种歌手,宁的暗黑系歌曲无比贴近他自己,他是天赋型的歌手,只要做好自己,他独一无二。不过得知第一位上《打歌》节目的歌手是慕之后,我升起了一丝好奇心,为什么三人之中她会是第一个正式出现在欧区的歌手?华区人讲求尊长,不管是按年龄,还是按资历,慕都不该是最先出现的,所以当家人打开《打歌》的直播页面时,我也凑上去听了一耳朵。”
jolin:我才不会说我也是这样想的lol。
ah:当时其实没人看好她,我也是其中一个
brad:我错过了好多的样子!
“第一位歌手是瑞加娜,她是二线歌手,以叙述自己失恋经历而走红,但近年来有沉寂滑落的趋势,毕竟她已经三年没失恋过了:),状态下滑难以避免,果然,她的第三首歌曲依然没有突破,在场内歌手们的围剿中惊慌失措,我认为,她已经不适合走失恋的路线,再过一两年还不能转型或者突破自己,她迟早会滑落二线。”瑞加娜的经纪人慢悠悠地读着,在他耳边,瑞加娜的哭声仿佛背景音乐般响起。
william:瑞加娜的确下滑得很厉害,当年她红的时候满大街都是她的歌,现在她上打歌都没有几个帮她加油的了。
duke:没办法,歌坛的竞争本来就很激烈嘛:)弱肉强食。
mamie:我一直觉得她嗓音没有特色,唱歌太用力,看的人有些怕怕,不符合我的美学~(≧▽≦)/~“第二位打歌歌手就是慕,”新成为慕君粉丝的艾达十分不舍地一个字一个字读下去,“主持人说她在华区擅长高音和舞曲,高音和舞曲!老实说,我十分吃惊,高音和舞曲完全不同,就拿最简单的体型来说,飙高音的一般都比较胖,因为高音比其它歌曲更消耗体能,所以都会提前开始储备。时间一长,很多高音歌手就养成了多吃的习惯,还能保持身材不走样的歌手其实很少。再者,胖一点的人,身体的共鸣腔体比较大,发出的声音也好听。舞曲不一样,想想便可知,激烈的舞蹈动作会消耗人体的脂肪和热量,唱舞曲的——尽管我们区域没有专门的舞曲歌手——应该比较瘦弱才是,所以当卓拉说慕君擅长舞曲和高音时,我是完全不信的,一定是认错人了,我这么想。但慕君她居然满口承认下来,没错,她擅长高音和舞曲,what?我的心情和你们一样,还没及时反应过来,就听到她所唱的三首歌,风格不同的三首歌,灵魂、爵士和舞曲,这一刻,我觉得她简直就是来搞笑的,她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她是不是华区的路走得太顺,有些忘乎所以了?…”
“…薇薇安是一线歌手,她也是有名的灵魂歌手,但在慕君面前,她就像一个没发育好的小女孩,拿着话筒假装大人唱歌,我不想说得那么毒,但这真的是我那一刻的感想,完全不是一个层次,用我妹妹的话来说,她和慕之间隔了几十个一线歌手,”薇薇安看到这里,苦笑一声,“真是太不给我面子了。”
sandra:其实薇薇安还好啦,亚当斯老师说得好像换个人上去就不会被碾压的样子。
emily:都没提那个二线歌手,唔,[微笑]
paula:那个唱灵魂的二线歌手叫什么来着?
“当她唱完,我立刻乘坐飞行坐骑来到现场,正好赶上爱丽丝和安的挑战,她们都是一线歌手,也是以爵士而闻名的歌手,从前我认为她们是新生代的骄傲,是天之骄女,是我们的希望,事实也如此,她们的表演无可挑剔,怪只怪她们的对手太强,把她们硬生生地打到悬崖底下。”爱丽丝飞快地扫过这几行字,喝了杯水评价道,“看来亚当斯先生还留了几分余地。”
“……人声爵士,就好像把人声当乐器一样,它的难度之高超出我们所有人的想象,慕君就像一架有感情的乐器,她如此精密,每个音都在她的掌控之中,她不像在演唱一首歌,而是在像我们展示人声可以达到什么程度,她的歌声好像飘在云间,给处在悬崖的我们指来方向,这首歌,甚至不能成为一首歌,注定不是迎合普通观众的歌曲,或许极少有人喜欢,但对歌坛,对歌手的意义超越了歌曲本身,它是会流传百年、千年的歌曲,它是值得记载在教科书里一代代往后传承的歌曲,哪怕你们听不懂。”
“似乎意识到自己飘得太高,第三首歌她有意识地调整自己更加接近普罗大众,失恋,大多数普通人都会碰到的事,在歌坛一直是经久不息的歌曲类型,凯瑟琳、修、林恩、瑞加娜……几乎所有歌手都唱过关于自己恋情的歌曲,但没有歌手能达到慕的效果,没有任何歌手能一开口就惹得观众流泪,慕的声音其实偏软甜,她还年轻,还不到二十岁,她似乎不像唱悲伤情歌的歌手,毕竟这个年龄的华区歌手能有怎样撕心裂肺的痛苦情史呢,但她毫不撕心裂肺,毫不,她只是把你们的伤口——你们原以为复原好的伤口——狠狠地撕裂开来,暴露在她的视线里,她毫不仁慈,每一句都在撕裂你的情伤,每一句都在刺激你的过往,那些你以为早已忘却的过往,被她残忍地挖掘出来,但你不会讨厌她,因为你们之间有情感的共鸣,她把伤口撕裂,然后又用歌声轻轻安慰,尽管那安慰毫无用处,丝毫不能弥补你的伤心痛苦,但它毕竟是一些安慰。”
“三首歌,任何一首单拿出来,都足以早就一名超一线的顶尖歌手,而这三首歌全出于她的口中,让人不得不惊叹,她简直是造物主的宠儿,她对歌曲的敏感度和表现度不是我们所能及的,她是全帝国所有区域的瑰宝,我真庆幸生在她的时代。”
“太夸张了呢,小林君,”远在日区,一位老人将投影放下,“这位慕,慕什么?她花了多少钱让亚当斯为她写下这些文字的?”
“如果完全不在乎的话,”在他下首,年轻人保持低头鞠躬的姿势说,“是不会拿这篇文章来请教熊谷先生的,事实上,我个人毫不认为他写得夸张,如果——冒犯了——您听过她的歌曲的话,就明白亚当斯先生所说的事实了呢,本届红白歌会邀请她实在是个太过危险的举动,我是这么认为的,所有参加红白歌会的日区歌手都会沦为她的陪衬,那就太可惜了熊谷先生,很抱歉,虽然这样子的确很任性,但我希望您能阻止他们。”
熊谷哈哈一笑,“小林君,所有日区歌手都会沦为她的陪衬?你未免太小瞧日区歌手嘛,再说,邀请她是红白歌会组委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哟,我纵然有天大的理由,也不能将他们发出去的邀请函收回来,如果小林实在担心这位慕桑,可以悄悄给她使一些绊子。”
“这样真的大丈夫吗?”尽管小林两眼放光,但他仍谦卑地低头请示。
“当然,我是这样认为的呢,如果实在没有办法阻止的话,”熊谷的手指在桌上轻轻敲了两下,沉吟道,“给她找一些优秀的对手,最优秀的对手,也是一个好主意嘛,或者,给她一个陌生的主题?我想,这样子,纵使这位慕桑再厉害,也不会让我们日区歌手丢光脸的,你说对吗?”
小林若有所思地点头道,“嗨!前者的话没有问题!后者,后者的话,据说她擅长许多风格的歌曲呢,不知道她对什么主题陌生……”
“这就是你要调查的事了哟,小、林、君,”熊谷先生耸了耸肩,“不过,我想她再擅长别的风格,总不会包括我们日区独有的岛歌吧?她可从来没来过日区呢,对吧?小林君。”
“嗨!”小林这声应答一改刚才的心虚,真心实意,中气十足。
心满意足地看完所有的好评,选择性地忽略掉一些捣乱的差评,慕君高高兴兴地准备上床睡觉。
然而临睡前想起何灵的话和自己的承诺,她又睡不着了,睁着眼睛开始一首一首地想歌曲。
爵士,pass!
灵魂,pass!
统统pass!
她又突然想起了那位造型师的话语。
“king好像也要去米区。”
king?
擅长rap的king?
wow!
慕君有了一个好主意。
她想起了一首歌。
这首歌的话,她的呼吸急促,脸颊染上微红,双眼亮得吓人,唇角扬起一抹志在必得的浅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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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letitgo?
“什么?”慕君的两条秀眉紧紧蹙起,“king已经走了?”
“是……是的呢!”king的经纪人擦了擦头上冒出来的一颗颗汗珠,“他昨晚就登上去米区的船了。”
慕君隐秘地翻了个白眼,“好吧,好吧。”计划受挫,她肩膀耷拉下来,心情顿时变得很糟糕,正要挂断通讯,便听对方试探性地问,“慕,慕你,唔,我听说你不反对和男歌手合作。”
有的歌手,特别是有名望的歌手,不太喜欢与陌生的歌手合作,但有的歌手认为和陌生的歌手合作能激发他们对歌曲的理解和想象,尽管经纪人明白king和慕君不是一个层次的歌手,但有机会总要试试嘛。
“是,我不反对,”慕君已经猜到他想说什么,似笑非笑般趴在桌子上托腮问,“king想跟我合作?”
那也未尝不可。
她找king本来是想讨教一下rap的技术,与种族天赋的黑人不同,她当初虽然也会些,但毕竟不是专业的rap歌手,大段的rap要准备很久,还很容易露馅,而她所考虑到的那首歌,有一大段rap。
可惜,king居然连夜离开了。
“谁不想跟您合作呢?”经纪人小小地捧了她一下,方谨慎地组织语言,说,“我们都知道,rap歌手是很适合合作的,king提前去米区,除了避开您的风头,”他又小小地捧了一下,“主要是他有一场演唱会即将在半个月后开始,从米区到欧区需要十天,加上排练,现在不去就迟了,如果您有意进入米区歌坛,我想,或许king的演唱会还缺一名嘉宾。”
真是——
慕君险些没笑出来,她努力抑制自己愉悦的情绪,装作局外人般“wow”了一声,“那为什么他会订在半个月后呢?时间未免也太紧了。”
有戏!经纪人眼睛一亮,他也努力收敛自己兴奋的心情,深深叹了口气,“谁说不是呢,不过也是有原因的——本来这场演唱会订在一个月后,但我们突然收到消息,一位米区一线歌手也将演唱会订在了那个时间,而且双方都没有向外发布,当我们知道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下下个月又会有两名一线歌手发新曲,你知道,我们毕竟是外来人,人家米区群众当然会首先支持自己家的歌手,所以便只能调到半个月后了。”
慕君点头应是,“没错,去别人的地盘的确要小心谨慎一些。”
“当然啦,”经纪人讪讪地赔笑道,“到了慕君你这样超一线歌手的层次,想什么时候去就能什么时候去,不过,我们king的演唱会也会邀请一些知名的米区歌手,我想,这也算是打入米区歌坛一个挺好的入门券吧?如果慕君你在欧区没什么事的话,不妨去米区看看?也可以游览一下米区的胜地,增加自己的知名度,而且,我记得华区歌手好像很看重人气?”
她若有所思地点点头,从桌子上直起身来,露出一个心照不宣的微笑,“我会郑重考虑您的提议,经纪人先生。”
king的经纪人激动得连话都说不好了,“好!好!太好了!对了,您可以叫我伍德。”
“伍德先生,”慕君微笑地改口。
在友好的气氛中,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慕君关掉通讯后,往后一仰躺在靠背,手瘫在扶手上,眯起双眼,那首歌,其实放在米区效果更好,她也不再执念,但是——
“慕君?”门外,何灵的声音轻轻响起,她有节奏地敲了敲门,“你在吗?”
但是不唱那首歌,在欧区她要发哪首歌啊!
“在的,”她呻丶吟般从柔软的靠背里把自己□□,“请进。”
如果实在想不到什么合适的歌,就先不发了,还是米区那片未开垦过的歌坛要紧,她心下拿定了主意,手指在扶手上有节奏地敲来敲去,唉,随它吧,随它吧。
回头已没有办法~
咦?
慕君的手指突然停下。
随它吧?
itgo?
她猛地从座椅里站起,右手握拳击在摊开的左手上,她怎么会没有想到呢?letitgo啊!这可是神曲级别的歌!
“啊?慕君?”刚推门而入的何灵见她呆在原地,疑惑地问,“你怎么了?”
“letitgo.”她注视着前方的虚空,口中吐出三个词。
“letitgo?”何灵不明所以,“let什么go啊慕君?”
一般唱灵魂、爵士风格的歌手英文水平也挺好,不好不行啊!不好就会有各式各样的粉丝“教导”他们如何发音才地道,所以何家是将英文当做第二语言来教,何灵的英文当然也不错,到欧区后,大家便入乡随俗地用英文说话,所以到慕君说这首歌名的时候,何灵还没反应过来她是在说歌名。
“letitgo!”慕君被何灵的反问逗乐了,“这是我说的歌名,它的名字就叫letitgo.”
何灵:……
好像生锈一样的齿轮在脑海中涂上润滑剂,何灵顿时反应过来,努力翻找关于这首歌的痕迹,“唔,我记得这首歌好像很有名的样子?”
“当然有名了,”慕君拍了拍她旁边的凳子,示意何灵坐下,“这首歌,可不止有名。”
当年《letitgo》伴随《冰雪奇缘》的步伐走遍全球,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原创歌曲奖),格莱美奖最佳影视歌曲奖,连续数周蝉联米国公告牌音乐排行榜冠军。它的成功主要不是源于这首歌本身,而是它背后的那部《冰雪奇缘》。当艾尔莎一脚踏在雪山上,伴随着高亢的“letitgo”绽放出美丽的冰花,整个世界都为之沉醉。
不仅有《冰雪奇缘》的功劳,这首歌有二十五种不同语言的版本,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同国家的人可以用不同的语言唱同一首歌,这种突破语言桎梏的营销方式,慕君必须给它点三十二个赞!
而且,这首歌太适合现在马上要去米区的自己了,它说什么来着?“dbe”做一个你一直都在做的好女孩,再想想那首自己准备在米区唱的有rap的歌。
“就这首了!”
但具体怎么运用好它,慕君还要再考虑考虑。
比起她从前唱的、《likeyou》等等歌曲,同样拿过格莱美,但《letitgo》的质量……老实说,如果不是在影院先看到《冰雪奇缘》,她对这首歌本来没有什么感觉的。两者互相成就,缺一不可,单拿出来,效果能达到当初的样子吗?慕君不太敢肯定。
她以前唱的歌无形中调整了大家的期待值,如果不抛出一个新花样,“江郎才尽”“天才陨落”的名头估计就会降落到她身上,对她金光闪闪的逼格肯定会造成不可愈合的伤害。
所以,要怎么做呢?
还是先出去逛一下好了!思考半天无果,她随便收拾东西,戴上墨镜和帽子,把自己包得自己都认不出来,才小心翼翼地溜出宾馆,租了一辆银狮车,顶着蓝天烈日,慢悠悠地晃到码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