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总结婚的日子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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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在家里就没说过几句话,出了门更是沉默。宋飞澜从小到大畏惧程蔓芳,因此也不敢多跟宋飞卿接触,两兄弟站在那儿吃了一块蛋糕,竟然无话可说。宋小弟相比同龄的孩子有些早熟,又因为家里全是女人,一个个都围着他转,心里其实有些向往宋飞澜能带着他一起玩儿,毕竟是血缘至亲。
  宋飞澜吃完了一块蛋糕,擦擦嘴,听见宋飞卿小声问他:“哥,你真的要跟陶源哥结婚吗?”
  宋飞澜有些诧异地回头看他,半晌才点了点头,说:“我们俩已经领过证了。”
  “对不起。”宋小弟低着头,抿了抿嘴唇,忽然很小声地说。
  宋飞澜没听清楚,凑过来问了一句:“什么?”
  他却又不说了,而是换了一个话题,开口道:“我开始以为你今天不会来了。”
  宋飞澜还在想他刚刚是不是说了一句‘对不起’,便随口答了一声:“为什么?”
  宋飞卿说:“你当时跟邢莉姐分手,喝酒喝得把胆汁都快吐出来了,后来酒精中毒,还被送到医院去洗胃了。”
  “……”宋飞澜有些难以想象他当时到底做了些什么,才让时年九岁的宋飞卿一直记到现在,也不知该怎么答话,只好转身又拿了一块蛋糕,问问他:“你吃吗?”
  对方摇摇头,他又自己塞进了嘴里。
  陶源跟着宋东来应酬了一会儿,又回来找宋飞澜,自然而然地揽住了他的腰,说:“刚刚吃了蛋糕?”
  宋飞澜点点头,被他用手指揩掉了唇上的奶油,脸又有点红了。旁边宋飞卿见状打了个招呼,便自觉走开了。
  又过了一会儿,待宾客们都拉完家常,点心差不多吃了个半饱的时候,婚礼才开始。宋飞澜挨着陶源站在一旁,遥遥看见邢莉身上穿着一件一字领露肩的雪白婚纱,头纱将她的脸遮得朦胧,只能隐约看到里面温婉的笑靥。宋飞澜的心里忽然又没那么难过了,他甚至有些分不清,到底是十七岁的他还是二十八岁的他,在心底悄悄地说了一句:以后,一辈子好好的……
  宋飞澜被陶源搂着迈出礼堂的时候,顿时被外面的冷空气冻了个激灵,不由自主往他怀里钻。两人一路坐到车上,才稍稍喘了口气,宋飞澜说:“咱们到时候可别弄这么多花样,我吃了一肚子奶油蛋糕,参加个婚礼腰都给我吃胖一圈儿。”
  由于今天宋飞澜表现良好,脸上没再露出什么失落不舍的神情,陶助理心情大好,轻轻挠了挠他的下巴,弯着嘴角说:“你又不胖。”
  “胖了就来不及了。”宋飞澜转头问他:“你饿不饿?我刚刚没吃饱。”
  “吃火锅怎么样?”
  “好。”
  那天中午两人吃完饭,下午宋飞澜去了趟理发店,把那一脑袋鸟毛又给染回来了,马上要结婚,这颜色显得不太庄重。
  时间像催命一样往前赶,宋飞澜和陶源的婚礼终于在孩子们放假之前如期举行。
  早晨五点钟,鸡还没开始叫,陶源就从床上蹦起来了。宋飞澜被推上车的时候还睡眼朦胧,脑袋一点一点靠到陶源肩膀上,四仰八叉地把睡眠地点由床上改到了车上。今天有司机开车,陶源也不说他,就让他这么靠着睡,还把外套脱下来披到他身上。
  车程短,两人又出门早,一路通畅着到了造型室门口,宋飞澜被陶源搂着脑袋晃了晃,说:“醒醒,要我抱你下车吗?”
  宋飞澜人还迷糊着,不由自主冲他撒娇:“你抱吧,我要困死了。”
  司机是宋东来的人,在前面看着他俩笑。陶源先下了车,绕到另一边打开车门,果然要来抱他。宋飞澜被他一开车门又给冻醒了,见他真的伸手来抱,揉了揉眼睛笑着自己跳下了车,这时才发现身上披着陶源的外套,又脱下来给他裹上,从后面搂着他的腰说:“老公你真好。”
  第二十四章
  陶源不由翘起嘴角,扣住宋飞澜缠在腰上的手,慢慢地拖着他往前走。宋飞澜则闭着眼睛靠在他背上,盲目地信任,懵懂地亦步亦趋。
  两人坐到造型室的椅子上时,宋飞澜已经醒了瞌睡,他透过镜子小心瞥了一眼陶源的神色,那人正闭着眼睛,有造型师在他的脸上打粉底。宋飞澜眼睛一眨不眨盯着陶源的脸,以至于造型师帮他修眉时差点戳了他的眼,开口提醒道:“宋总,先闭上眼睛吧,你们俩得相互看大半辈子呢,不差这一会儿工夫。”
  宋飞澜顿时脸颊一红,陶源已经听到这话了,脸上漾起笑意睁开眼看过来。宋飞澜却赶快闭上了眼,嘴巴抿得紧紧的,有些紧张的害羞。两人坐得很近,椅子挨在一起,陶源伸手过来握了握他的指尖,温暖便传递过来,宋飞澜心头一颤,不由自主地荡漾了。
  两人出造型室时是早晨八点钟,已经换上了礼服,坐上车,先去了阮爱浓那儿。这是宋东来安排的,观礼时程蔓芳要过来,小妾阮爱浓自然不能到场,但怎么说也是亲妈,今天是宋飞澜的大日子,不能不知会一声。
  天真无邪根本不理解婆媳关系为何物的宋飞澜,还不知道他老公已经跟亲妈吵架吵得上升到了人身攻击,在车里一直絮絮叨叨给陶源打预防针:“一会儿她要是摆脸色,你就当没看见就行了,别理她,她就是那样。”
  两人的脑袋都上了发蜡,宋飞澜的自然卷被梳到额前修剪整齐,看起来乖巧可爱,像个刚刚走入校园的大学生。陶源摘掉了鼻梁上的眼镜,那双曾经戾气难当的眼睛此刻却显得温和无害,看着宋飞澜的眼神甚至称得上温柔缱绻。
  宋总原本正叽叽呱呱说个不停,对上陶源的眼睛,总觉得他要吻下来一样,可等了半天也没等到,只好又装作漫不经心地低下头说:“你今天好帅。”
  陶源伸手挠了挠他的下巴,说:“你也是。”
  过了一会儿,车子停到阮爱浓的小别墅门前,这里一如既往地冷清。陶源上前按了门铃,保姆一路小跑着过来开门,阮爱浓大概被宋东来叮嘱过,正坐在客厅里等着他们,身上穿着一件大红色的睡袍,算是勉强应了景。
  宋飞澜一进门先叫了一声:“妈。”
  阮爱浓答应了一声,懒洋洋回头看了他们一眼,从茶几上拿起备好的红包,她也不好好放到人的手里,直接塞进了陶源胸前的西服口袋,原本整齐的礼服滑稽地鼓起一块。宋飞澜手脚伶俐地侧身把那红包从陶源口袋里抽出来,说阮爱浓:“衣服都被您弄皱了。”
  阮爱浓也不在意,两眼向上挑着看了他们一眼,说:“行了,礼成,你别想让我再说什么吉祥话,走吧。”
  陶源也不在意,本来还打算喊一声妈,现在也免得改口了,宋飞澜虽然早有心理准备却还是不免失落,原本喜气洋洋的一张脸立刻耷拉下来,说:“那我们走了,你回去继续睡回笼觉吧。”
  阮爱浓摆摆手,当真转身回了卧室。
  一对新人站在客厅里面面相觑,宋飞澜脸上露出个苦笑,对陶源说:“我们走吧,一会儿别迟到了。”
  今时不同往日,结个婚没有从前那么多规矩,陶宋两人的婚礼更是简到不能更简,把那些一诺三唱的环节全部省了。宋飞澜十分体贴地对陶源说:“大家都是百忙之中抽出的空,不好浪费人时间,上午观礼,中午吃个饭就得了,下午还能回公司销假。”
  于是他们的婚礼果然办得非常体贴。十一点钟开场,宾客们已经各自入席,结婚进行曲奏起,计划中应该是陶源直接牵着宋飞澜的手入场。
  可宋飞澜一听见结婚进行曲的音乐就开始怂,要不是陶源拽着他,估计就得掉头跑了。“陶大哥,我害怕。”
  陶源死死抓住他的手:“怕什么?你后悔了?”
  “没有后悔,就是害怕,太神圣了,咱俩这……我害怕……”宋飞澜一个劲儿往后躲。“这婚礼可是真的,他们都看着呢。”
  “结婚证也是真的。”陶源一使劲儿把他拽到跟前,说:“快着点儿,一会儿观礼的人还以为咱们悔婚了。”
  外面的宾客们个个伸长着脖子像群鸭子似的往礼堂门外瞅,结婚进行曲已经奏了两分钟,新人还在里面磨蹭。程蔓芳也怕出事儿,宋飞澜打小不着调,别在这时候悔婚跑了才丢脸。
  宋飞卿奉母命去察看情况,刚走到门口,就看见陶源打横抱着宋飞澜从门里走了出来,小花童一左一右跟上去撒花,宴席上的年轻人们有的鼓掌有的吹口哨。
  宋飞澜则红着耳根把脑袋藏进陶源的肩窝里,一只手抠着他的肩膀,小声说:“你快把我放下来吧。”
  陶源不理他,直到走上了台,才把人放下来。这下可好,原本在众人眼中扑朔迷离的攻受身份瞬间一目了然,曾经跟宋飞澜好过的姑娘们又是一阵晕眩。
  宋飞澜下了地脸上还余热未散。陶源伸手帮他整了整礼服,又轻轻拍了一下他的腰,牵着他并排站在一起,等着宋东来念证婚词。
  除了寰宇公司的艺人们,今天台下坐得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宋东来可能也真是激发了点儿慈父情节,念得时候颇有些激情澎湃,比嫁姑娘的时候还激动:“从兹缔结良缘,订成佳偶,赤绳早系,白首永偕,花好月圆,欣燕尔之,将泳海枯石烂,指鸳侣而先盟,谨订此约。”
  宋东来念完证婚词,宋飞卿捧着戒指盒站到旁边,宋飞澜脸上还懵懵的,忽然仰头看着陶源说了一句:“我愿意。”
  周围的人都还没反应过来,陶源也愣了一下,却很快也接了一句:“我愿意。”
  众人这才反应过来,又是一番鼓掌吹口哨,主持人是老江湖,在旁边打趣解围道:“宋总这是迫不及待了。”
  戒指是宋家准备的,素圈中间镶了一枚方形的钻石,造型倒还简洁大方。陶源取了其中略小的一枚为宋飞澜戴在左手无名指上,又微微弯腰凑到唇边亲了一下他的手,温润的唇瓣触到戴着戒指的手指,叫宋飞澜抖了一下,也按照程序把另一枚戴到陶源的手上。
  计划中此时已是礼成,主持人上来略讲几句凑趣的话便可以结束。宋飞澜顶着他那颗被热气烘得晕晕乎乎的脑袋刚想松口气,便被陶源捧着脑袋抬起了脸,他还没来得及反应,紧接着那两片刚刚吻过他无名指的嘴唇就印了上来。
  陶源的嘴唇非常软,舌头也未经允许臭不要脸的伸了过来,宋飞澜已经被他吻得浑身都麻了,周围鼓掌吹哨的声音全被屏蔽在另一个空间里。
  可毕竟只是个婚礼步骤,陶源想再深入也不能,过了几秒才恋恋不舍的收回了舌头,又轻轻啜吻了几下,把本来就有点智商欠费的宋飞澜直接亲得大脑停摆。
  之后是开宴,宋飞澜抓着陶源的胳膊在旁边的休息室里喘了口气,终于找回点儿理智,也不管勇气不勇气的了,趁着激动人心的时刻直接问出了口:“你刚刚为什么亲我?”
  亲我,肯定是因为喜欢我。宋飞澜是这么想得。熟料陶助理十分鸡贼,说:“交换戒指之后一般都要接吻,之前怕你不同意,所以没说。”
  “……”宋飞澜莫名有些失落,可心里隐隐觉得陶源肯定是有点喜欢他的,肯定……倒也没那么肯定……他默默撇了撇嘴。
  陶源还当他在生气接吻的事,便说:“你连走上台都怕,我如果提前告诉你要接吻,你还不得直接逃跑?”
  宋飞澜不想说话,自作多情的滋味不好受,他竟然这么缺乏魅力?两人朝夕相处这么长时间,小手也拉过了,抱也抱过了,连床都在一张睡过,陶源竟然一点儿也不喜欢他?真的一丁点儿也不?
  宋飞澜正生着闷气,宋飞卿在门外探了个脑袋进来:“哥,爸让你们出去敬酒。”
  陶源出门之前轻轻拍了拍他的脑袋,说:“别生气了,明天早上让你晚一个小时起床。”
  宋飞澜心里更憋闷了,因为自己太好哄,所以被强吻之后的补偿竟然只是多睡一个小时懒觉而已吗?撩起火来不管灭,人干事?
  然而形势催人,再者宋飞澜也实在不是那等‘天子一怒伏尸百万’的性子,陶源的手一伸过来,他就乖乖牵住跟着出去了。
  陶源的师父今天没来,嫌他结婚的排场太大,叫以后有空了到家里坐坐。
  两人挨个跟人敬酒,不管是长辈们还是商业伙伴,该来的总得来,挡也挡不住。只是他们俩杯里的一个是酒一个是白开水,宋飞澜喝到最后尿都快出来了,早晨垫得那俩小面包早就在肚子里消化得无影无踪。
  由于座上的咖位都太大,伴郎们也不怎么敢帮着挡酒,陶源一个人几乎喝了大半瓶,眼角眉梢都染上薄红。宋飞澜扶着他到旁边的休息室,有点心疼:“我就说咱俩都喝白开水就行了。”
  陶源大概是有些醉了,靠在他身上没说话。宋飞卿从门外端了一杯牛奶进来,递给宋飞澜:“解酒的。”
  宋飞澜把牛奶递到陶源嘴边,说:“喝一点吧,解酒。”他从小没照顾过人,喂个奶差点撒人一身。
  陶源灌了一肚子黄汤,已经没地方让给牛奶了,靠着宋飞澜说:“先放着吧,等一会儿喝。”
  待婚宴结束,宋飞澜直接在酒店订了一间房,扶着脚步发飘的陶源上了楼。
  作者有话要说:  注:文中证婚词是一则民国时期结婚证的证词。
  第二十五章
  醉酒的人死沉,陶源整个人倚在宋飞澜身上,宋总的小身板根本扛不起他这么大一只,憋得脸都红了,才把他拖进房间里。陶源的胳膊还揽着他的脖子,勾拽着,两人一起倒在了床上,宋飞澜整个人扑在他身上,闻到他嘴里散发的酒气,撑着胳膊刚想翻个身站起来,却被人一把搂紧在怀里。
  他使劲儿撑了两下,分明感觉到陶源的下半身有什么硬物顶着他的腰,都是男人,没什么不懂的,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陶源都已经醉成这样了,他的小弟却还是这么精神,难道他刚刚喝得是壮阳酒?宋飞澜紧张地咽了一口口水,不敢再动。他实在是很怕陶源再像婚礼上那样,不打招呼就做起婚礼后的必要步骤——洞房花烛,以两个人力量的悬殊,最后当洞的肯定是他宋飞澜啊。
  陶源的酒品很好,除了小小源有些不乖的升旗敬礼,整个人不吐不闹,乖乖地躺在床上,沉沉地睡着。
  宋飞澜等了一会儿,待确认陶源真的不会有什么反应后,才轻手轻脚从他身上爬下来,然后捧着他的脚脱下鞋子,将人摆正,想了想又脱了陶源的外套,挂在旁边的衣架上。
  他干完了活,坐在床边喘气,回头看到陶源那张睡得恬淡的脸,忍不住伸手轻轻摸了摸,抚上那张刚刚吻过他的浅色嘴唇。宋飞澜禁不住在脑海里想,如果当时陶源回答得是因为喜欢才吻他,他该怎么办?
  睡梦中的人忽然皱了一下眉,宋飞澜像做贼一样赶紧收回了手,又给陶源掖了掖被子,才关上卧室的门走出来,然后打电话给前台叫人送点吃的上来。他实在是饿得快晕厥过去了,从早晨起床到现在,肚子里只有两个拳头大的小面包,而且是他的拳头不是陶源的拳头。
  宋飞澜吃完饭的时候刚过了半个小时,原本就供血不足的脑袋现在更空了,困意一阵阵涌上来。他蹑手蹑脚走到卧室门外,把脑袋探进里面看了一眼,陶源的睡姿跟半个小时前一模一样,连头发丝都没变。宋飞澜这才大着胆子走进去。
  怕什么?婚都结了,嘴都亲过了,又不是没有一起睡过!宋飞澜掀开被子钻进去,挪了挪屁股靠到陶源旁边,小心翼翼地挨着他,轻轻闭上了眼。中间竟然还有功夫做了个春梦,梦见陶源又亲他,不仅亲他的嘴,还亲他的脖子,亲得他浑身发麻直哼哼。
  对于自制力差的人,午睡是非常要命的,因为等人醒过来,很可能天都黑了。
  宋飞澜醒过来的时候是下午六点半,陶源已经起了,正在外面的客厅里打电话。他的声音还有些醉酒后的喑哑,听起来低沉性感,见他出来,招了招手叫他过去,随后挂了电话。
  宋飞澜挨着他坐到沙发上,睡了太久,感觉骨头都酥了,伸了个懒腰问:“你吃饭了吗?”
  陶源摇摇头:“没有,等你一起吃。”
  “你都一整天没吃东西了,中午又喝了那么多酒。”宋飞澜叹了口气,好像陶源做了什么错事一样。“以后这种情况下不用等我,你先吃。”
  陶源的脑袋大概还有些晕,看着他笑了笑,点点头答应了:“好。”又问:“下楼吃吗?还是在房里吃?”
  “在房里吃吧。”
  陶源一边拨前台的电话,一边又问他:“今天晚上回不回家?在这儿住?”
  宋飞澜犹豫了两秒,说:“你现在不是还头晕吗?而且我订得是一整天,晚上不住有点浪费。”
  蜜月航班是明天晚上的,今晚不回家也无所谓,陶源便由着他去了,又对着电话点了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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