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8章:赋税新政(中)
未成年的儿童,在本朝称为“小男”、“小女”,他们的人口税叫作“口钱”,这便是口赋。口钱从三岁起征,直到十四岁,每人每年交纳二十钱,武帝之时增加三钱,成为二十三钱。元帝之时又改为从七岁起征口钱,到二十岁才开始征收“算赋”。口赋对贫苦农民是一个不轻的负担,在衣食难乎为继的困境下,甚至出现“生子辄杀”的惨剧。
本朝的三大租税之中,田租是实物税,算赋是成年人丁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丁的人头税,算赋和口赋都是货币税,是要用钱缴纳的。这三种税的征收唤作算缗,开始并无固定时间,正月到八月都可以征收,每月征收次数不等,一次、两次以至于多次都有。但是每年的税额是固定的,每次算缗只是征收很小的一部分,直到年税征完为止。后来官吏和百姓都觉得麻烦,便逐渐开始集中,最终改为八月征收,号为“八月算缗”,如此遂为定制。
田租、算赋和口赋,是归国家所有的,天子的私财则不在其中,另有其他赋税。
本朝负责税收的机构有两个。汉承秦制,管理国家财政的叫“治粟内史”,后来称作“大农令”或“大司农”,简称“大农”,收来的田租、算赋口赋都由它掌管。替皇帝管理私人财政的机构叫“少府”,武帝时又增设“水衡都尉”,同是皇帝私人的大管家。国家和皇帝的收入、支出是严格分开的,二者是不能混淆、挪用的。那么,皇帝的钱不够用怎么办呢?
很简单,那就要想办法儿找新的生财之道。本朝皇室的用度,主要取自“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所入”,或称“工、商、虞、衡之入”。这些收入,原则上由少府管领,供皇室享用。这里所说的山、川、圆、池的出产,指的是皇家所有的公共土地上的出产。
早在西周厉王时,“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所入”,便由即由农村公社和各级领主的公产,逐渐变成了王室的私产,史书上所记载的“厉王专利”,就是指这件事。周代的“山虞”、“林衡”就是主管山、林、园、池的官吏。这些皇室私产便成为天子的私财。
本朝的少府,规模庞大,位高权重,远非周代的“山虞”、“林衡”所能比拟。少府之下,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盐,又中书谒者、黄门、钧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少府丞,秩俸比一千石,辅佐少府卿治事,是少府的主要助手。
少府主管的是天子的私财,负责收取下列各项税收:
一.盐、铁税。
盐、铁是小民百姓生活的必需品,量多税高,收入自然不少。正因为它重要,所以汉昭帝时,才就盐铁官营还是私营问题,展开过一次激烈的大辩论。
二海租,又称渔税。
鱼虾产自江河湖海,为小民百姓的重要食物,税收定然可观。春秋齐桓公因鱼盐之利而霸,汉代的吴王刘濞挟鱼盐铜山之利而反,可见海租的重要。
三.假税。
天子的园囿池苑,佃给人民耕作或采捕,佃者需交纳一定的租税。
四.市租。
即商品交易税。
五.工税。
设立工官,除主管官手工业外,还管理私人手工业,并征收其租税。
除这些赋税收入外,水衡都尉还可以铸钱,少府掌管的庞大的官手工业,都给皇室的仓库增添了大量收入。西汉时,少府岁入八十三万万(钱),而“大农”所得百姓赋税的收入,一年才四十多万万(钱)。皇室收入竟比国家收入多出近一倍,可谓生财有道。
这种赋税制度看起来颇令人惊讶,可是仔细探究,是有极深的用意的。本朝立国之初,高帝大封诸侯,光王爵便封了十八个,列侯和关内侯更是史无前例地封了四十三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和楚霸王大战之时,高帝为了自保,不得不开出大价钱,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势力,一起和楚霸王作战。得天下之后,不得不大封诸侯,以庸酬其功,实非高帝本意。
异姓王有八个:张敖为赵王,英布为淮南王,臧荼为燕王,韩信封为楚王、彭越封为梁王,韩襄王的后代封为韩王,把英布的岳父吴芮封为长沙王,还有一个是卢绾,也是燕王。同姓王九个:庶长子刘肥(封齐王)、二子刘盈(即孝惠帝)、三子刘如意(封赵王)、四子刘恒(封代王即文帝)、五子刘恢(封梁王)、六子刘友(封淮阳王)、七子刘长(封淮南王)、八子刘建(封燕王)。正因为异姓王和侯爵太多,才不得不大封同姓王以为制衡,非高帝愿意如此,非如此,则功臣不得安,功臣不得安,则天下不得安。这便是汉初分封诸侯王的实质。
其时,天下的州郡,高帝直接掌握的只有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都在同姓王、异姓王和功臣手中。在这种政治环境中,将更多的赋税掌握在天子的手中,无疑是一种非常高明的做法儿。在某种程度上,正是靠着少府所提供的巨大收入,高帝才一一剪灭了七个异姓王。
高帝之后,历代天子一直将少府所出的私财紧紧地抓在手中,但是初衷早已变了,从稳固国本变成了自己享乐。少府所出,要供养皇室成员,还要用于紧急情况,譬如军费、救灾、举办某些大型活动,特殊的赏赐??????等等。先帝便曾出内帑赏赐吕布和并州军。
本朝还有一种税收被称作“献费”,或称“献”。所谓的“献费”,指的是天子祭祀宗庙时,向人民勒索的祭礼,每人六十兰钱,王国、侯国和诸郡人民,均须交纳。王侯国的献费,由诸侯王征收, “常以十月朝献”。究其实际,献费,其实是一种临时性的附加税。
此外,还有酒税、临时征收的工商资产税(即“算缗”),这些都是临时的附加税。
最后,便是 “徭役”。所谓的“徭役”,既不是实物税,也不是货币税,而是和兵役一样,是一种力役。《汉律》规定:成年男子均得用一定时间为国家服兵役和力役,丞相的儿子也不能例外,从二十三岁(有时十七岁,有时二十岁)到五十六岁是服役年龄。
虽然律有明文,但是执行起来往往要比《汉律》所载的要重一些,有人年过六十还要服役。服役的人叫做“更卒”、“正卒”。服一般力役的叫“更卒”,每年都要服役一个月;服兵役的叫“正卒”,其中又分为两种,一是到所在郡国受训,充当郡兵一年,二是到京师或边疆地区充当“戎卒”一年,这意味着每个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但实际往往超过。
汉乐府诗中,有“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诗句,所描述的便是兵役的沉重。本人亲自服役,叫“践更”,也允许出钱雇人代役,称为“过更”,这代役钱就是“更赋”。既能以钱代役,官绅豪商自可免除徭役之苦,但“更赋”很重,每月要出三百钱,一年就是三千六百钱,所以“践更”的多是贫苦农民。世家大族有钱,可以出钱“过更”,小民百姓们无钱,只得收了“过更”的钱,代替世家大族的子弟前往边关郡国,代替他们去服徭役。
本朝的“更赋”非常严格,连病人和身材矮小不适宜服役的侏儒也要交纳。《汉律》还规定:“入粟”,即交纳粮食给国家,到规定数量后,交纳者可以免役,称作“复”,同时还可以得到爵位。“更赋”和“入粟”的收入,也是本朝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以上所说的,便是本朝赋税的情况。大体而言,大司农掌管的是国家财政,最重要的便是田租、算赋、口赋、更赋和入粟的收入这五种。少府掌管的是天子的私财,有六种常税和献费、算缗两种特别税。由此可见,大司农赵岐和少府荀攸在朝廷上地位的重要。
作为清流派和拥汉派的代表,赵岐和荀攸受到大司马如此重要,心中感奋异常,做起事儿来便格外用心,格外兢兢业业。不到两年时间,便把国家财政和天子私财上上下下梳理地清楚明白,去除了很多积弊,革掉了许多陋规,洛阳朝廷的财政状况立刻变得极好了。
正因为赵岐和荀攸身在局中,十分清楚本朝财政的问题所在,那便是赋税不均,世家大族们用尽种种手段,将税赋转移到小民百姓身上。随着吕家军所控制的地盘儿越来越大,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还有,便是去除各种陋规和世家大族的逃税问题。
所以,吕布一提出赋税新政,赵岐和荀攸便全力拥护,没想到竟然掀起了轩然大波。
本朝的三大租税之中,田租是实物税,算赋是成年人丁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丁的人头税,算赋和口赋都是货币税,是要用钱缴纳的。这三种税的征收唤作算缗,开始并无固定时间,正月到八月都可以征收,每月征收次数不等,一次、两次以至于多次都有。但是每年的税额是固定的,每次算缗只是征收很小的一部分,直到年税征完为止。后来官吏和百姓都觉得麻烦,便逐渐开始集中,最终改为八月征收,号为“八月算缗”,如此遂为定制。
田租、算赋和口赋,是归国家所有的,天子的私财则不在其中,另有其他赋税。
本朝负责税收的机构有两个。汉承秦制,管理国家财政的叫“治粟内史”,后来称作“大农令”或“大司农”,简称“大农”,收来的田租、算赋口赋都由它掌管。替皇帝管理私人财政的机构叫“少府”,武帝时又增设“水衡都尉”,同是皇帝私人的大管家。国家和皇帝的收入、支出是严格分开的,二者是不能混淆、挪用的。那么,皇帝的钱不够用怎么办呢?
很简单,那就要想办法儿找新的生财之道。本朝皇室的用度,主要取自“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所入”,或称“工、商、虞、衡之入”。这些收入,原则上由少府管领,供皇室享用。这里所说的山、川、圆、池的出产,指的是皇家所有的公共土地上的出产。
早在西周厉王时,“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所入”,便由即由农村公社和各级领主的公产,逐渐变成了王室的私产,史书上所记载的“厉王专利”,就是指这件事。周代的“山虞”、“林衡”就是主管山、林、园、池的官吏。这些皇室私产便成为天子的私财。
本朝的少府,规模庞大,位高权重,远非周代的“山虞”、“林衡”所能比拟。少府之下,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盐,又中书谒者、黄门、钧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少府丞,秩俸比一千石,辅佐少府卿治事,是少府的主要助手。
少府主管的是天子的私财,负责收取下列各项税收:
一.盐、铁税。
盐、铁是小民百姓生活的必需品,量多税高,收入自然不少。正因为它重要,所以汉昭帝时,才就盐铁官营还是私营问题,展开过一次激烈的大辩论。
二海租,又称渔税。
鱼虾产自江河湖海,为小民百姓的重要食物,税收定然可观。春秋齐桓公因鱼盐之利而霸,汉代的吴王刘濞挟鱼盐铜山之利而反,可见海租的重要。
三.假税。
天子的园囿池苑,佃给人民耕作或采捕,佃者需交纳一定的租税。
四.市租。
即商品交易税。
五.工税。
设立工官,除主管官手工业外,还管理私人手工业,并征收其租税。
除这些赋税收入外,水衡都尉还可以铸钱,少府掌管的庞大的官手工业,都给皇室的仓库增添了大量收入。西汉时,少府岁入八十三万万(钱),而“大农”所得百姓赋税的收入,一年才四十多万万(钱)。皇室收入竟比国家收入多出近一倍,可谓生财有道。
这种赋税制度看起来颇令人惊讶,可是仔细探究,是有极深的用意的。本朝立国之初,高帝大封诸侯,光王爵便封了十八个,列侯和关内侯更是史无前例地封了四十三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和楚霸王大战之时,高帝为了自保,不得不开出大价钱,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势力,一起和楚霸王作战。得天下之后,不得不大封诸侯,以庸酬其功,实非高帝本意。
异姓王有八个:张敖为赵王,英布为淮南王,臧荼为燕王,韩信封为楚王、彭越封为梁王,韩襄王的后代封为韩王,把英布的岳父吴芮封为长沙王,还有一个是卢绾,也是燕王。同姓王九个:庶长子刘肥(封齐王)、二子刘盈(即孝惠帝)、三子刘如意(封赵王)、四子刘恒(封代王即文帝)、五子刘恢(封梁王)、六子刘友(封淮阳王)、七子刘长(封淮南王)、八子刘建(封燕王)。正因为异姓王和侯爵太多,才不得不大封同姓王以为制衡,非高帝愿意如此,非如此,则功臣不得安,功臣不得安,则天下不得安。这便是汉初分封诸侯王的实质。
其时,天下的州郡,高帝直接掌握的只有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都在同姓王、异姓王和功臣手中。在这种政治环境中,将更多的赋税掌握在天子的手中,无疑是一种非常高明的做法儿。在某种程度上,正是靠着少府所提供的巨大收入,高帝才一一剪灭了七个异姓王。
高帝之后,历代天子一直将少府所出的私财紧紧地抓在手中,但是初衷早已变了,从稳固国本变成了自己享乐。少府所出,要供养皇室成员,还要用于紧急情况,譬如军费、救灾、举办某些大型活动,特殊的赏赐??????等等。先帝便曾出内帑赏赐吕布和并州军。
本朝还有一种税收被称作“献费”,或称“献”。所谓的“献费”,指的是天子祭祀宗庙时,向人民勒索的祭礼,每人六十兰钱,王国、侯国和诸郡人民,均须交纳。王侯国的献费,由诸侯王征收, “常以十月朝献”。究其实际,献费,其实是一种临时性的附加税。
此外,还有酒税、临时征收的工商资产税(即“算缗”),这些都是临时的附加税。
最后,便是 “徭役”。所谓的“徭役”,既不是实物税,也不是货币税,而是和兵役一样,是一种力役。《汉律》规定:成年男子均得用一定时间为国家服兵役和力役,丞相的儿子也不能例外,从二十三岁(有时十七岁,有时二十岁)到五十六岁是服役年龄。
虽然律有明文,但是执行起来往往要比《汉律》所载的要重一些,有人年过六十还要服役。服役的人叫做“更卒”、“正卒”。服一般力役的叫“更卒”,每年都要服役一个月;服兵役的叫“正卒”,其中又分为两种,一是到所在郡国受训,充当郡兵一年,二是到京师或边疆地区充当“戎卒”一年,这意味着每个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但实际往往超过。
汉乐府诗中,有“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诗句,所描述的便是兵役的沉重。本人亲自服役,叫“践更”,也允许出钱雇人代役,称为“过更”,这代役钱就是“更赋”。既能以钱代役,官绅豪商自可免除徭役之苦,但“更赋”很重,每月要出三百钱,一年就是三千六百钱,所以“践更”的多是贫苦农民。世家大族有钱,可以出钱“过更”,小民百姓们无钱,只得收了“过更”的钱,代替世家大族的子弟前往边关郡国,代替他们去服徭役。
本朝的“更赋”非常严格,连病人和身材矮小不适宜服役的侏儒也要交纳。《汉律》还规定:“入粟”,即交纳粮食给国家,到规定数量后,交纳者可以免役,称作“复”,同时还可以得到爵位。“更赋”和“入粟”的收入,也是本朝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以上所说的,便是本朝赋税的情况。大体而言,大司农掌管的是国家财政,最重要的便是田租、算赋、口赋、更赋和入粟的收入这五种。少府掌管的是天子的私财,有六种常税和献费、算缗两种特别税。由此可见,大司农赵岐和少府荀攸在朝廷上地位的重要。
作为清流派和拥汉派的代表,赵岐和荀攸受到大司马如此重要,心中感奋异常,做起事儿来便格外用心,格外兢兢业业。不到两年时间,便把国家财政和天子私财上上下下梳理地清楚明白,去除了很多积弊,革掉了许多陋规,洛阳朝廷的财政状况立刻变得极好了。
正因为赵岐和荀攸身在局中,十分清楚本朝财政的问题所在,那便是赋税不均,世家大族们用尽种种手段,将税赋转移到小民百姓身上。随着吕家军所控制的地盘儿越来越大,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还有,便是去除各种陋规和世家大族的逃税问题。
所以,吕布一提出赋税新政,赵岐和荀攸便全力拥护,没想到竟然掀起了轩然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