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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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律师那边怎么解决的?”方轶接着问道。
  “之前为了防止自己的当事人被别的律师挖走,刘芳都是单线跟当事人联系,她给人家拍胸脯,赵律师又没拍过胸脯,只是正常办案而已,所以赵律师不怕。
  现在案子都做完了,当事人要退费,这官司打到哪赵律师都不怕,自然一分钱不可能退给刘芳。”谢友和道。
  “这事一出,恐怕以后所里的律师不会再跟刘芳合作了。”方轶感叹道。
  “这事可不好说,只要利益足够大,刘芳还是能找到合作的律师的,毕竟不是每个律师都那么正直,都那么惧怕风险。
  有句话叫: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律师中也有不少人跟商人一样,只要有足够的利益啥事都敢干。每年被法院判刑的律师又何止一两个!”谢友和冷笑道。
  这段时间方轶一直在研究曾学勤的案子,他去市检察院找负责该案的肖检察员沟通过案件情况,肖检察员的意见与方轶的意见大体上一致,曾学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在量刑方面,肖检察员并未表态,方轶觉得对方大概率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判处曾学勤十年有期徒刑。
  此后方轶又去中院调了案卷,案卷中记载的案情和提交的证据比较简单,与之前他会见曾学勤时,对方所说的情况基本一致。方轶写完辩护方案后,预约了看守所会见,再次会见曾学勤。
  时间一晃已经进入了冬日,天气冷的邪乎,可即便如此,也没见飘雪。看守所大门外站了一溜律师,有男有女,一个个冻得缩着脖子,紧紧裹着棉外套,时不时的跺跺脚,吸溜下鼻涕,唯一的取暖工具便是香烟。
  有专家说今年是一个暖冬,估计他要是到看守所门口喊“暖冬”,不被打死,也得被骂死。
  有条件的律师坐着车里吹暖风,远远的瞄一眼看守所大门前律师的动态,以判断看守所大门是否已经打开,并随时准备着提包进看守所。
  方轶早早的到了看守所大门外排队,西北风像小刀子似的不时地刮过他的脸,真的冷,仅仅半小时不到,脸已经被冻木了。
  看守所的大铁门终于大开了,吱扭扭大铁门下转轴的声音此时听起来如天籁一般,立刻吸引了众律师的眼球。
  看守所会见室内,方轶搓了搓被冻得已经不太灵活的手指,然后看向对面的曾学勤。
  方轶一直觉得曾总的名字起的好,勤学苦练是为学勤,但是很显然曾总辜负了这个名字,初中没毕业就跟着老乡出去打工了。后来经过一番拼搏,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罪,才在水果行业站稳了脚,赚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曾总的经历充分体现了那句话:英雄不问出处,富贵当思原由。没有人能不劳而获,随随便便的成功(当然某些二代们除外)。
  “兄弟,你跟老李是朋友,咱们也是朋友,这么说吧,我这案子得判几年,你直说就行,我有心里准备。”曾学勤的老板派头很足,同时混杂着淡淡的江湖气,给人豪爽、仗义的感觉。
  方轶对他印象不错,严肃道:“曾总,我准备给您做罪轻辩护,我已经看过案卷了,陈志宏的死因主要是冠心病发作,但是您那一拳是诱发他冠心病发作的原因之一……”
  话还没说完,曾学勤挥手打断了他的话。
  “方律师,我信您,您说咋办就咋办。当时要不是我打老陈一拳,他也不会追我,冠心病也不会发作。所以这事我认。
  虽然老陈是我的竞争对手,我们面和心不和,但是毕竟我们斗了那么多年,感情还是有些的。而且当时确实是我媳妇不对,所以我觉得挺对不住老陈的。”曾学勤认真道。
  “嗯,我跟检察院沟通过了,他们的态度比较坚决,可能会建议法院判处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我会做罪轻辩护,争取把刑期减下来。”方轶道。
  “行,就按照您的方案办吧。”曾学勤点头道。
  曾学勤的案子在方轶会见后的第二周开庭了。
  方轶走进中院的大门,心中不禁感慨,上次来这里是为丁大山的故意伤害罪提供辩护,时隔一个来月,再次走进中院的法庭是为曾学勤的故意伤害罪提供辩护,希望这次能有一个好结果。
  第九审判庭内,上面坐着三位法官,正中间的女法官是审判长,方轶看了一眼对面的检察员,肖检察员坐在首位。
  旁听席上坐着曾学勤的老婆元芳,她依旧涂脂抹粉,粉扑的太厚看不出是个什么表情,她旁边坐着不少人,可能是曾学勤的朋友。陈家也来人了,安静的坐在后面。据说曾家给了陈志宏家属不少钱,所以陈家才会选择息事宁人。
  随着法槌的落下,庭审正式开始。曾学勤坐在被告人席上,表情很淡然,脸上的豪气不减,仰着头。
  前面的程序走完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第281章 搁谁谁也不会认
  “被告人曾学勤,男,1970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曾学勤因其爱人元芳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害人陈志宏上前劝阻,被元芳误会进而发生撕扯,后被告人曾学勤赶到,见其爱人与陈志宏撕扯,便冲上去挥拳击打被害人陈志宏的胸口和头部。
  随后曾学勤见陈志宏预拼命,便逃走,在追击曾学勤的过程中,陈志宏倒地,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陈志宏系在原有冠心病的基础上因吵架时情绪激动、胸部被打、剧烈运动及饮酒等多种因素影响,诱发冠心病发作,管状动脑痉挛致心跳骤停而猝死。
  曾学勤在案发后被民警抓捕,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犯罪记录证明;
  2.被告人曾学勤的供述与辩解;
  3.停车场录像;
  4.鉴定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曾学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学勤因其爱人与被害人陈志宏争吵撕扯,出于报复的目的击打陈志宏的胸部,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肖检察员读完,放下了起诉书。
  方轶心中暗自盘算,看来自己之前的推测没错,看这意思,检察院建议的刑期不会少于十年。
  “被告人曾学勤,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冷冷道。
  “没有异议!”曾学勤仰头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曾学勤,被害人陈志宏与你关系如何?”肖检察员问道。
  “我们都在市场卖水果,关系一般。”曾学勤道。
  “根据对市场管理部门的询问笔录,你们两家是市场里最大的两家水果批发公司,你们之间是竞争关系,而且关系一直不怎么好。被告人曾学勤,这些情况是否属实?”肖检察员问道。
  “情况属实,我们虽然关系不怎么样,但是大家经营水果公司图的是钱,没有深仇大恨,不过是羡慕嫉妒而已,这很正常,谁有钱不遭人羡慕、嫉妒。我们两家做事还是很规矩的,不会干下三滥的事,否则也不会把生意做的那么大。”曾学勤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肖检察员见对方没上套,问下去没什么意思便终止了询问。
  肖检察员你这是啥意思啊,难不成想把故意伤害改成蓄意报复杀人?这是想误导法官啊,方轶不由得后脊背发凉,多亏了曾总机灵,没顺着他说。
  “被告人曾学勤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需要发问。”方轶抬头道:“被告人曾学勤,案发之前你是否知道陈志宏有冠心病?”方轶问道。
  “不知道,我们双方平时各忙各的,很少沟通交流。”曾学勤道。
  “案发时,你在做什么,看到了什么?”方轶问道。
  “事发之前我媳妇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她快到停车场了,让我去停车场找她。我料理了下手里的事后,就去了停车场,当我快到停车场时,见有人打架,就凑了过去。
  结果发现是我媳妇和陈志宏在撕吧,一个大男人打女人,我当时挺气的,上去就给了陈志宏两拳。”曾学勤道。
  “你一共打了他几拳?”方轶接着问道。
  “就打了两拳,我闻到他一身酒气,双眼通红,应该是刚喝过酒,喝酒的人打起架来没谱,我不想跟他玩命,所以后来就跑了。”曾学勤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曾学勤为帮其爱人元芳出气,挥拳击打被害人陈志宏胸部和头部,最终导致陈志宏冠心病发作,在追击被告人曾学勤的过程中倒地,救治无效死亡。
  另外,经查,曾学勤曾因寻隙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今未满五年,其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曾学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肖检察员道。
  肖检察员说完后,方轶看向曾学勤,只见他稍微诧异了下,随即便恢复了之前的神态。这家伙心态真够好的。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陈志宏跟我是竞争对手,但是我从来没有过要害他的心思,他有冠心病的事在出事之前,我一直不知道。对于他的死我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我认为检察院建议的刑期过重。我只是打了他两拳,陈志宏是死于冠心病,不能把责任都归到我身上。”曾学勤不服道。
  打两拳判十二年!搁谁谁也不会认,曾学勤不服很正常。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告人曾学勤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理由如下:
  被告人曾学勤对被害人陈志宏胸部拳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拳击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情绪激动、剧烈运动及饮酒等多种因素介入诱发冠心病发作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
  被害人身患冠心病,被告人曾学勤事先并不知情,这属于偶然因素,其先前挥拳击打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属偶然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辩护人查询了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例,上述规定所指的“特殊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被害人身患特种严重疾病,被告人事先并不知情,是一偶然因素;第二中情况,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纯属偶然间接事实因果关系,被害人自身疾病等因素对死亡结果具有一触即发的直接绝对原因力。
  本案完全符合上述情况,所以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曾学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其拳打被害人的行为仅仅是诱发被害人冠心病的原因之一,并不是主要原因。另外,根据检察院提供的证据,被告人已经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辩护人建议贵院判处法定刑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刑期一年。
  最高院的案例附后!供合议庭参考。完毕!”方轶道。
  方轶知道法院大概率是不会按照自己的建议下判决的,但是该做的动作还是要做的,建议一年的刑期是与曾总商量过的,他媳妇元芳也能接受。
  很快审判长敲响了法槌,结束了庭审,休庭十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出判决。方轶开始收拾桌上文件了,一审的工作结束了,至于法院会怎么判,他无法左右,只能静静的等待,期盼有个好结果。
  ……
  十多分钟后,三位法官陆续走进法庭,审判长敲响了法槌。
  “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被告人曾学勤带上法庭。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害人陈志宏身患冠心病,被告人曾学勤事先并不知情,其先前拳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属偶然因果关系,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被告人曾学勤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曾学勤犯故意伤害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的判决结果将依法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审判长道。
  曾学勤被判了五年!方轶觉得如果曾总不是累犯的话,估计也就判个两三年,不过五年这个结果也可以了,但是前提是检察院不抗诉,曾总也接受。
  想到此处,方轶看向曾总,只见他一脸的轻松,看来对这个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五年可比之前检察院建议的十二年刑期少了一半还多呢。
  对面公诉人席上的肖检察员似乎心情也不错,并没有纠结要不要抗诉,当然这只是表面情况,检察院会不会同意判决内容,还要再等上十日,直到判决书生效。
  开完庭,方轶走出法院后,给李书明打了电话,告诉了他判决结果,李书明让他有空过去泡泡澡,解解乏。
  果不其然,曾总对判决结果满意,元芳也没闹着要上诉,十日后,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判决书生效。
  让方轶没想到的是,判决书生效后没几日,元芳居然给方轶送来了一面锦旗,当然光送锦旗是不够的,她还让人搬了十箱水果给方轶,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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