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子
我无意中写了一篇文章,叫为“官”请命,说的是当今许多人,动不动就喜欢骂官,一棍子将官打死,我认为这样做不妥,对社会的安定有着不良的影响。
我在文中说到:“若朋友有雅兴,不妨剖析一下官场,找几个该骂的‘狗官’骂他一骂,高山为你力挺。”没想到此话一说,竟然引来一场“安溪县服装厂的遗留问题该由谁处理解决”的维权官司,申诉代表王某贤问我,这样的“官”该不该骂。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安溪县服装厂1988年关闭,职工要求拍卖厂房以谋生路,但二轻局不让,收为公用。2001年,二轻联社将厂房拍卖,未将余款归还职工办理社保、医保。职工不服,向县政府请求归还卖房余款,但被认为没有依据。后来,职工联名向县法院起诉,但该法院认为:问题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一审二审后不予受理。职工们认为,厂房没有拍卖,产权依然归服装厂所有。
根据“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段规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若无厂长签名盖章的有关厂房产权变更契约、合同、文书等字据来说明厂房产权归“二轻联社”所有,那么,厂房的产权仍旧是服装厂的。
此事自2009年12月21日至今,原服装厂老职工向县政府、县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福建省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信访,但均没有得到确实、合理的解决。
2012年5月26日,本人从网上了解到这情况,打电话给申诉代表王某贤。我对他说,我对法律条文并不太了解,故此,我不能说出此中原由是对是错。如果是对的,我们应该力顶;如果是错的,那么我们应该接受政府的处理方案。当事人认为我讲的话有道理。但有一条他说:“这件事至今很久了,他们就是不给予解决,政府推给法院,法院推给政府!政府和法院在玩‘踢皮球’!”
那么,我们现在要问一问,到底,这个问题该由谁来解决?
个人觉得,在法律条文上,此事总是有对有错的,应该给职工一个明确、合理的说法。
既然民众有话说,那么,我们做为领导干部的,就要给予确实、合理性的回复,不能政、法双方把老百姓“搓丸子”当球踢。对老百姓来讲“安溪县服装厂的遗留问题该由谁处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给予一个合理、明确的解决方案,我认为老百姓也是通情达理的,没有无理取闹的可能。关键是,我们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制定的,她存在什么样的效力?
当一个社会逐渐法制化以后,我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无法理清的纠纷,更何况是政府与民众。
有些人在回复信访时说“没有按时复核回复是政府欠你们的,你们可以去告政府不作为(引用先文)”
那么,作为政府官员,是你不作为还是政府不作为呢?因为你的问题让老百姓去状告政府不作为,我认为,这显然不是一个有责任的官员所为。人民遇到问题了,理当尽力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和气调解,怎么可以一句话就说状告政府不作为呢?
有些人坐国家办公室,拿纳税人的钱,说是为民办事,满口人民公朴,遇到事情的时候,却一口推给政府,这样的工作方式似乎很不妥。泉州人说人撒谎,常用一句俗语叫“拿风搓丸”风自然是不能“搓丸”的,但“丸子”却能搓出来。有些人有些机构爱踢皮球已经成为习惯,人民对此都说成顺口溜了,这已是司空见惯。
但是,政、法部门把人民“搓丸子”当球踢,这样似乎糟蹋粮食又荒唐。有些人把政、法部门窃为已有,让人民去状告政府无作为,也实在是太胆大了。
虽然,我们的法制不是十分健全,肯定存在一些让官让民为难的事,这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不是某些人一句“状告政府无作为”就可以说得过去的。政府部门本来就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要不怎么会有“人民公朴”这句话。公务员所领的工资,不是国家的钱,而是纳税人的钱,人民的钱,这点,我希望某些官员朋友不要搞错。一衣一食,一丝一缕,都是劳动人民辛苦劳动出来的。如果你努力工作,这钱是你应得的报酬,是你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体现,否则的话,你就是在混饭吃。
在有法律条文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法院以不是他们的事不给予受理,那么,作为法盲我的,我现在则可以说,我们到底有没有法律?或者是我们的法律条文模凌两可,让法院无所适丛?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想要的不多,只要有一个明确、合理的处理方案。但是,如果法院以该问题不属于他们受理的范围,一审二审不予受理。那么除了法院,还有谁能说话呢?
法院不愿受理,把它推给政府;政府官员却叫人民去状告政府无作为,这样两支手搓来搓去,难道不是把老百姓“搓丸子”当踢球踢吗?
老百姓是不是要继续往上面一层去讨一个说法呢?如果继续往上面一层也没一个说法呢?那么,我们的政府机构,法律部门所作何为?
人民只需要一个正确、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敷衍塞责的“搓丸子”“踢皮球”行为。我们的一些工作要做,一些作风要改,一些法制要健全。
我相信,我们有好官,这事也会解决;我更相信,我为“官”请命是对的。
我在文中说到:“若朋友有雅兴,不妨剖析一下官场,找几个该骂的‘狗官’骂他一骂,高山为你力挺。”没想到此话一说,竟然引来一场“安溪县服装厂的遗留问题该由谁处理解决”的维权官司,申诉代表王某贤问我,这样的“官”该不该骂。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安溪县服装厂1988年关闭,职工要求拍卖厂房以谋生路,但二轻局不让,收为公用。2001年,二轻联社将厂房拍卖,未将余款归还职工办理社保、医保。职工不服,向县政府请求归还卖房余款,但被认为没有依据。后来,职工联名向县法院起诉,但该法院认为:问题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一审二审后不予受理。职工们认为,厂房没有拍卖,产权依然归服装厂所有。
根据“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段规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若无厂长签名盖章的有关厂房产权变更契约、合同、文书等字据来说明厂房产权归“二轻联社”所有,那么,厂房的产权仍旧是服装厂的。
此事自2009年12月21日至今,原服装厂老职工向县政府、县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福建省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信访,但均没有得到确实、合理的解决。
2012年5月26日,本人从网上了解到这情况,打电话给申诉代表王某贤。我对他说,我对法律条文并不太了解,故此,我不能说出此中原由是对是错。如果是对的,我们应该力顶;如果是错的,那么我们应该接受政府的处理方案。当事人认为我讲的话有道理。但有一条他说:“这件事至今很久了,他们就是不给予解决,政府推给法院,法院推给政府!政府和法院在玩‘踢皮球’!”
那么,我们现在要问一问,到底,这个问题该由谁来解决?
个人觉得,在法律条文上,此事总是有对有错的,应该给职工一个明确、合理的说法。
既然民众有话说,那么,我们做为领导干部的,就要给予确实、合理性的回复,不能政、法双方把老百姓“搓丸子”当球踢。对老百姓来讲“安溪县服装厂的遗留问题该由谁处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给予一个合理、明确的解决方案,我认为老百姓也是通情达理的,没有无理取闹的可能。关键是,我们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制定的,她存在什么样的效力?
当一个社会逐渐法制化以后,我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无法理清的纠纷,更何况是政府与民众。
有些人在回复信访时说“没有按时复核回复是政府欠你们的,你们可以去告政府不作为(引用先文)”
那么,作为政府官员,是你不作为还是政府不作为呢?因为你的问题让老百姓去状告政府不作为,我认为,这显然不是一个有责任的官员所为。人民遇到问题了,理当尽力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和气调解,怎么可以一句话就说状告政府不作为呢?
有些人坐国家办公室,拿纳税人的钱,说是为民办事,满口人民公朴,遇到事情的时候,却一口推给政府,这样的工作方式似乎很不妥。泉州人说人撒谎,常用一句俗语叫“拿风搓丸”风自然是不能“搓丸”的,但“丸子”却能搓出来。有些人有些机构爱踢皮球已经成为习惯,人民对此都说成顺口溜了,这已是司空见惯。
但是,政、法部门把人民“搓丸子”当球踢,这样似乎糟蹋粮食又荒唐。有些人把政、法部门窃为已有,让人民去状告政府无作为,也实在是太胆大了。
虽然,我们的法制不是十分健全,肯定存在一些让官让民为难的事,这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不是某些人一句“状告政府无作为”就可以说得过去的。政府部门本来就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要不怎么会有“人民公朴”这句话。公务员所领的工资,不是国家的钱,而是纳税人的钱,人民的钱,这点,我希望某些官员朋友不要搞错。一衣一食,一丝一缕,都是劳动人民辛苦劳动出来的。如果你努力工作,这钱是你应得的报酬,是你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体现,否则的话,你就是在混饭吃。
在有法律条文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法院以不是他们的事不给予受理,那么,作为法盲我的,我现在则可以说,我们到底有没有法律?或者是我们的法律条文模凌两可,让法院无所适丛?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想要的不多,只要有一个明确、合理的处理方案。但是,如果法院以该问题不属于他们受理的范围,一审二审不予受理。那么除了法院,还有谁能说话呢?
法院不愿受理,把它推给政府;政府官员却叫人民去状告政府无作为,这样两支手搓来搓去,难道不是把老百姓“搓丸子”当踢球踢吗?
老百姓是不是要继续往上面一层去讨一个说法呢?如果继续往上面一层也没一个说法呢?那么,我们的政府机构,法律部门所作何为?
人民只需要一个正确、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敷衍塞责的“搓丸子”“踢皮球”行为。我们的一些工作要做,一些作风要改,一些法制要健全。
我相信,我们有好官,这事也会解决;我更相信,我为“官”请命是对的。